转自宁波规划局网站:http://www.nbplan.gov.cn/art/2018/3/2/art_7395_1847039.html

 

宁波市镇海-小港片分区规划

(批前公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1条      规划目的. 1

第2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1

第3条      规划原则与重点. 1

第4条      规划依据. 1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2

第5条      功能定位. 2

第6条      发展规模. 2

第三章产业发展规划. 2

第7条      农业. 2

第8条      工业. 3

第9条      服务业. 3

第四章生态保护与空间管制. 3

第10条        生态格局. 3

第11条        生态保护红线. 4

第12条        生态环境保护. 6

第13条        空间管制. 6

第五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6

第14条        空间结构. 6

第15条        中心体系. 7

第16条        用地布局. 7

第17条        居住用地. 8

第18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8

第19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1

第20条        工业、仓储用地. 12

第21条        绿地与水系. 12

第22条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14

第六章景观风貌规划. 16

第23条        特色风貌区. 16

第24条        景观风貌带. 16

第25条        风貌景观核. 17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18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 18

第27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8

第28条        道路网规划. 18

第29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9

第30条        停车系统规划. 21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22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22

第31条        防洪(排涝)规划. 22

第32条        消防规划. 24

第3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4

第34条        抗震规划. 24

第35条        人防规划. 24

第36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25

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5

第37条        保护内容. 25

第38条        紫线. 26

第十一章村庄发展引导. 26

第39条        村庄发展引导及建设用地管控. 26

第十二章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27

第40条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27

第41条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 2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镇海片与小港片的融合发展,增加镇海-小港片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有效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特开展镇海-小港片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2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西至通海路、望海北路、绕城高速、东外环,东至戚家山街道、小港街道界,北至东海,规划区总面积约330km2

规划期限:2015-2020年。

第3条        规划原则与重点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发展定位与功能布局、甬江两岸的融合与统筹、特色保护与景观营造、生态用地的管控与利用、管廊带的梳理与优化等规划重点,展开规划编制。

第4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4.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7.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

8.   《宁波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9.   《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

10.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11. 《甬江建闸关键技术问题第二阶段研究》

12. 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

13. 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5条        功能定位

镇海-小港片以产业引擎、创新服务、生态文化、宜居住区为主要职能,总体定位为“两区两基地”,即甬舟地区滨海综合服务枢纽区、甬江两岸高品质宜居新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宁波生态文化休闲基地。

第6条        发展规模

至2020年,镇海-小港片人口规模36万人,其中镇海片16万人、小港片17万人、城市生态带内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92.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7.7平方公里。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7条        农业

1、发展目标

完成由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变,实现生产集约化、栽培设施化、农业生态化、产品精品化。形成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生态农业、外向型农业相配套的新型农业产业体系。

2、规划布局

规划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平台,重点在甬江以南建设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在甬江以北建设多个农业特色园,包括殿跟变花卉场地块、钟星草莓地块、德宏淡水养殖地块、升达农庄、永旺垂钓园、永明盆景园、蛟川街道H地块等。

第8条        工业

1、发展目标

以工业集聚区为载体优化镇海-小港片第二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优势产业加快向产业基地集聚。协调处理好城镇发展区、产业基地、生态保护区等相互关系,形成有机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形成要素合理流动、结构有效互补的良好机制,成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支撑平台。

2、规划布局

规划形成镇海滨海工业集聚区、北仑临港工业集聚区、镇海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北仑小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临俞工业集聚区五大工业集聚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第9条        服务业

1、发展目标

坚持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完善公共中心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空间格局,重点发展以大宗商品交易、商贸商务、现代物流、创意研发、电商经济、旅游会展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融入宁波市港口经济圈建设。

2、规划布局

规划重点建设海防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区、电厂特色文化生活区、小港滨江商业生活中心、小港专业市场园区五大服务业集聚区。

 

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10条  生态格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充分利用本区毗邻城市生态带和水网密集的自然特征,构建“蓝绿骨架、多廊成网、一心多点”的生态格局。

蓝绿骨架,落实城市生态带绿脉生态轴和甬江蓝脉生态轴,在本区形成梳状的生态基底,并将其作为城市空间组织的基础性框架。

多廊成网,二线海塘生态防护廊、澥浦大河生态防护廊、甬舟高速公路生态防护廊、海天林带-古海塘公园-金鸡山公园生态防护景观廊、北外坏林带防护廊、泰山路生态防护廊、蛟川-滨江片中央景观廊、陈山公园-戚家山公园-金鸡山公园生态景观廊、小浃江生态景观廊等纵横交错,形成生态网络。

一心多点,结合自然、人文资源,考虑空间均衡性,布局生态节点,形成区域绿心、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三级生态中心。一心即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为区域绿心。多点包括化工区人工湿地、生态林带景观中心,招宝山公园、古海塘公园、大笠山滨海公园、金鸡山公园、戚家山公园以及陈山公园等综合公园,以及灵活均衡布局的社区公园。

第11条  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化工区人工湿地、龙山湿地等重要湿地,绕城生态环、镇海中部生态间隔带以及主峰绝对高度不低于5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的山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山体。镇海-小港片约有88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管理,本规划区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均为二级管控区。

新建项目准入上,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1)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2)公园绿地;3)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的配套旅游接待、服务设施;4)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5)必要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设施;6)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7)其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论证,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

新建项目建设要求上,应当遵循环保生态的原则,并满足低强度和低密度的规划要求,生态用地、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岛式布局,确保形成布局开敞稀疏、景观宜人的高品质田园风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不宜超过30公顷、容积率不宜超过1.0、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米,新增建设项目间宜控制200米以上的生态间隔带。因特殊需要经规划审批部门批准后按规划执行。

3、现状农村点管控

行政村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要制定处置方案,逐步搬迁。现状农村居民点依据《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北仑区村庄布局规划》,结合村庄发展现状、历史文化价值及所在的生态区位,明确管控措施。管控措施主要分为保留型、迁移型。

4、现状其他建设项目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批准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应当自行拆除。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法定规划依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办理下步开工手续,但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无法定规划依据,或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等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以及规模较大对生态格局有较大影响的,应当置换到生态保护红线外根据规划进行建设,或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

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已建或已批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改、迁”的分类治理。 “控”,即控制保留型,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项目类型,对生态保护无不利影响并依法建成的项目,可按照现状、现用途保留使用。“改”,即整治改造型,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项目类型,但对生态保护有一定影响,需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整改的已批已建项目。“迁”,即拆除迁移型,指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条件,对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应通过关、停、迁等多种途径限期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其中工业项目通过用地置换集中进入工业集聚区,同时加强生态线内的生态修复。

第12条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内河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V 类水质标准。

海洋环境:海水执行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的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第二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标准。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IV 类标准。

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三级标准。

第13条  空间管制

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不同,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强化空间管制。

重大市政管廊控制带纳入禁建区,除必要的交通、市政设施外,严格禁止其他建设行为。总面积约为2222.8公顷,约占陆域面积的11.0%。

限建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的空间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开发的生态控制区域,总面积约9931.4公顷,约占陆域面积的49.2%。限建区内严格限制城镇建设行为,严格管理建设项目,其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适建区指综合条件下适宜城市(镇)发展建设的用地,是城市(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地区,总面积约8036.0公顷,约占陆域面积的39.8%。适建区内严格按照规划的范围、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控制指标、设计条件和环境要求开展,有限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的建设需求。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14条  空间结构

规划总体形成“一轴两带四片”的空间格局。

一轴即沿甬江发展轴;两带即城市生态带、滨海产业带;四片为蛟川-滨江片、招宝山-红联片、青墩片、装备产业园片。

第15条  中心体系

落实总体规划的要求,镇海-小港片形成三级中心体系:片区中心、特色中心和组团中心。

片区中心位于蛟川-滨江片。定位为片区商业商务中心,布置商业中心、商务中心、研发中心、行政办公中心等综合服务功能,并努力提高服务能级,共筑城市副中心。

特色中心位于镇海老城,定位为镇海口海防文化休闲中心,依托镇海历史城区、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等,布置文化设施,并辅以商业、商务设施。

组团中心包括小浃江组团中心、红联组团中心、临俞组团中心。组团中心为各组团提供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16条  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201.9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镇海-小港片建设用地面积约92.9平方公里,约占总用地的46.0%,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7.7平方公里,约总用地的43.5%。非建设用地约109.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11.6平方公里。片区内另有备用地13.4平方公里,用于远期发展。择机建设用地和备用地计入非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9289.47

46.01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9101.15

45.08


H11

城市建设用地

8774.17

43.46


H14

村庄建设用地

326.98

1.62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72.00

0.85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6.54

0.03


H4

特殊用地

9.79

0.05


E

非建设用地(含择机建设用地以及备用地)

10900.77

53.99


其中

E1

水域

1163.30

5.76


城乡用地

20190.24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927.77

10.5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2.83

2.5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23.22

3.68

M

工业用地

3490.25  

39.78

W

物流仓储用地

521.02

5.9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750.11  

19.95

U

公用设施用地

203.85

2.3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35.11  

15.22

H11

城市建设用地

8774.17  

100.00












 

第17条  居住用地

按照组团布局、宜居舒适、设施完善的原则进行规划。严格控制组团间的生态绿地,形成招宝山居住片、蛟川居住片、临俞居住片、滨江居住片、红联居住片、小浃江居住片等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927.7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57%,人均28.11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804.16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123.61公顷。

第18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222.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4%,人均6.75平方米。

1、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本区内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等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18.66公顷。

2、文化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镇海科技图书馆、镇海海防历史纪念馆,并整合招宝山街道现有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文化设施,打造招宝山街道文化中心。蛟川街道文化中心、小港街道文化中心结合甬江两岸的娱乐康体/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设置,不计入文化设施用地。红联片结合海警学院搬迁与改造设街道级文化中心一处。合计文化设施用地9.49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教育方面,现状公安海警学院用地仍保留为高等院校用地,建议引进高层次的专科院校。基础教育方面,规划设高中5所,在保留北仑职高、扩建镇海中学的基础上,新建高中3所。合计教育科研用地148.54公顷。另有教育科研商务混合用地一处,占地0.04公顷。

4、体育用地

保留和改建炼化体育中心、龙赛体育中心,作为全民健身中心,新建蛟川街道和小港街道全民健身中心,设施包括室外健身场地、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小型足球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项目。合计体育设施用地9.02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和扩建现有的龙赛医院、镇海第二医院、港务局职工医院、炼化医院、小港医院和镇海中医院。在滨江片新建综合医院一处,占地面积10.0公顷,床位数1500床。镇海区妇幼保健院改建为招宝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改建为戚家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小港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计医疗卫生用地23.47公顷。

6、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保留和扩建现有镇海区第二福利院、镇海区福利关怀院、蛟川云龙福利中心、庄市街道养老院。新建下邵福利院。合计社会福利用地7.47公顷。

 


 
 

规划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分类

项目

用地面积(ha)

规模

位置

备注

文化

招宝山街道文化中心



招宝山街道

整合青少年宫、人民大会堂、工人文化宫、文化馆等设施

蛟川街道文化中心



蛟川街道

结合滨江混合用地设施

小港街道文化中心



小港街道

结合滨江混合用地设置

红联片文化中心

2.25


小港红联

新建

镇海科技图书馆

0.58


招宝山街道

保留

镇海海防历史纪念馆

1.72


招宝山街道

保留

 

教育

规划高等教育学校

25.50


小港街道

改建

镇海中学

8.61

48

招宝山街道

扩建

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7.70

60

小港街道

保留

蛟川片规划高中

5.99

36

蛟川街道

新建

红联片规划高中

9.30

48

小港红联

新建

滨江片规划高中

8.33

48

滨江片

新建

景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体育

龙赛体育中心

1.07


环城西路西侧

保留

炼化体育中心

4.40


俞范路北侧

保留

蛟川体育活动中心

1.00~1.50


蛟川街道

新建

小港体育活动中心

1.00~1.50


小港街道

新建

医疗

龙赛医院

2.21

600

镇海老城

保留

镇海第二医院

2.00

200

镇海俞范

保留

宁波港务局第二职工医院

0.51

50

镇海老城

保留

北仑区小港医院

2.91

300

北仑小港红联

保留

镇海炼化医院

1.51

200

镇海俞范

保留

镇海中医院

1.02

250

镇海老城

保留

小港新建综合医院

10.0

1500

滨江片

新建

招宝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0

50

镇海老城

合并原镇海区妇幼保健院

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0

30

蛟川街道

扩建

戚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0

30

戚家山街道

扩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小港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0

50

小港滨江片

新建

福利

镇海区第二福利院

0.90

400

镇海区福龙路16号

扩建

镇海区福利关怀院

1.18



保留

蛟川云龙福利中心

1.30

500

蛟川青青路

扩建

庄市街道养老院

1.20

350

庄市光明村

扩建

小港街道福利院

1.70

370

小港红联

新建

小港下邵福利院

0.30

71

小港下邵

保留

招宝山街道养老院

1.33

800

镇海聪园路

扩建

 

规划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分类

项目

一般规模(㎡/处)

设置内容

设置要求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幼儿园




依据专项规划制定的标准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0-200


预防、医疗、计划生育

1-1.5万人或者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1个

文体 

文体活动站

400-600


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多功能活动室等

每处含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相关政策配套体育设施

商贸

菜市场


6300-12500

副食品、蔬菜等

用地面积控制在12500-20000平米

净菜超市

2000-3000


副食品、蔬菜等

宜结合综合超市设置

可再生资源回收站

50-100


物品分类回收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机构组合配置

社区服务

街道办事处

1500-2000

1000-1500

行政管理


派出所

1200-3000

1500-3000

户籍、治安管理

需独立用地

社区服务中心

1000-3000


行政和社区事务服务

可结合街道办事处设置

社区服务站

200-250


便民服务、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等

1-1.5万人设一处

社区居委会

50-100


管理、协调等

0.75-1万人设一处

社区警务室

60-80


值班、巡逻等

0.75-1万人设一处

福利

居家养老服务站

350


多功能活动室、餐饮场所、洗衣房和日托等设施

每百户按15-20平方米设置,0.75-1万人设一处,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

第19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设区级公建两处。蛟川-滨江片区域强化甬江两岸核心功能轴的商业、商务、文化功能,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布置在俞范路和大运路之间、衙前路与经五路之间。并在两岸规划三处娱乐康体/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可结合商业设施布置海上丝路博物馆、镇电甬江当代艺术文化馆、北仑航运科技馆三处等大型设施。海上丝路博览馆作为历史文明、镇海电厂改造作为当代工业文明,通过现代艺术手段文化理念去融合创新,形成特色文化主题项目。北仑航运科技馆主要提供亲子娱乐、科普认知的休闲功能,打造北仑片区核心特色文化项目。镇海老城强化车站路、城河西路、城河东路轴线商办功能,延续南大街商业氛围。

围绕临江路站、电厂路站、聪园路站、镇海区政府站、小港站、衙前路站、长山村站等轨道站点建设新型商业集聚区。镇海区政府站周边侧重发展文化旅游功能,衙前路站周边侧重发展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其余站点周边侧重发展购物、休闲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

绕城高速以东,江南路以南区域布置布置大型专业市场,以建材、家居、汽配为主体。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23.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8%,人均用地面积9.79平方米。

第20条  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490.2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9.78%。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滨海产业带、临俞工业区、小港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70.6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625.56公顷,三类工业用地2394.01公顷。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521.0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94%。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69.62公顷、二类物流仓储用地19.18公顷、三类物流仓储用地332.23公顷。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物流仓储以传统业态为主,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兼顾电子商务、物流海运、信息咨询等新型业态。

第21条  绿地

1、规划指标

规划至2020年,镇海-小港片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335.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2%。其中公园绿地506.6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5.3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8%。

2、公园绿地

规划在保留招宝山公园的基础上,结合戚家山、陈山、金鸡山、大笠山等自然山体,新增4处区级公园,结合古海塘新增1处区级公园,共设置区级公园6处。

规划保留现状3处专类公园,分别为中一生态园、镇海炼化生态园以及小浃江公园。

规划保留寿昌公园、文化广场、西门公园等现状社区公园,并结合居住区新增多个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及街头绿地,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3、防护绿地

镇海-小港片的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铁路、道路防护绿地、市政管廊防护绿带以及卫生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825.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1%

(1)铁路、道路防护绿地

铁路两侧应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距离,并根据用地条件建设防护林带。单侧防护绿地宽度控制应≥35米。轻轨郊区段单侧防护绿地宽度应≥30米,城区一般地段单侧防护绿地宽度应≥20米,城区中心区段单侧防护绿地宽度应≥15米。

公路两侧应进行防护绿地建设,以防止噪声和汽车尾气污染。新建高速公路防护绿地控制每侧不少于100米,快速路防护绿地控制每侧不少于25米,主要区间道路防护绿地控制每侧不少于20米。

(2)市政管廊防护绿带

危化管廊——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本分区内近期有一条算山至镇海炼化的危化管廊,管廊宽度60米。根据危化管廊带的控制要求,管廊带本身及其两侧各35米严控区设防护绿地。

电力管廊——电力管廊及其控制宽度内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绿带。

(3)卫生防护绿地

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用地与居住地段之间,必须设置卫生防护用地。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的防护林带最小宽度不少于50米。

新建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泵站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污水处理厂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宜不小于50米。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当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同时,设置不少于20 米的绿化隔离带。单独设置的污水泵站,应当结合周围环境条件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宜设置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有除臭设施的可适当减小距离。

垃圾卫生填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范围周边应当设置卫生防护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应当设置不小于20 米的绿化隔离带,周边宜设置不小于100 米的卫生防护绿地;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当小于10米。

 

4、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绿线范围: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的重点是市区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

管控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22条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1、历史城区开发强度控制

为延续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特征,考虑空间整体性及视廊贯通性,镇海历史城区按3个等级进行开发强度控制,并重点控制建筑高度(详见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镇海口海防遗址保护区及镇海历史城区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为历史城区一级强度区,镇海历史城区内除局部地段为历史城区三级强度区外,大部分区域为历史城区二级强度区。

一级强度区需要保持传统建筑体量、考虑开发建设对地下文物的影响。

二级强度区需要维持建筑体量与传统建筑协调,建筑控制在多层,高度控制24米,容积率控制居住1.2,商办2.0。

三级强度区需要适当控制建设强度,建筑控制在小高层,高度控制40米,容积率控制居住1.8,商办2.5。

历史城区建设强度控制需同时依据《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镇海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

2、一般地区容积率控制

除历史城区外,一般地区强度分区考虑公共中心、公共交通以及三江六岸的景观风貌控制等,按照4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1)居住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上限

项目容积率上限

一级强度控制区

1.2

1.6

2.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6

2.0

2.5

三级强度控制区

2.0

2.5

3.0

四级强度控制区

2.5

3.0

3.5

注:居住用地特殊情况:拆迁安置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2)商业办公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上限

项目容积率上限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

2.0

3.0

二级强度控制区

2.0

3.0

4.0

三级强度控制区

3.0

4.0

6.0

四级强度控制区

4.0

6.0

8.0

注:商业办公用地特殊情况:旧城改造、标志性建筑等项目。

(3)工业用地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宜低于0.8.具体特殊工艺的产业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产业区块的科研设计用地、工业研发用地,地块开发强度可参照就近的规划商业、办公地块的基础容积率。

第六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3条  特色风貌区

1、海防文化特色风貌区

海防文化特色风貌区范围为西至苗圃路、东、南至戚家山、金鸡山,北至环城北路的区域。保护由招宝山、金鸡山、戚家山、笠山为主体的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延续甬江入海口独特的港埠及海防风貌。维持以招宝山、戚家山、金鸡山为制高点的天际轮廓线。保持镇海老城街巷格局、空间肌理和尺度;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滨江天际线基本不变;通过环境整治和局部建筑功能业态更新,激发镇海老城活力。

2、甬江都会特色风貌区

甬江都会特色风貌区范围为北至宁镇路、南至江南中路、西至绕城高速、东至甬江隧道路的区域。通过“一江相隔、两岸缝合”、“海绵通廊、望山观江”、“TOD主导、核心带动”、“文化底蕴、古今彰显”四大策略,聚核强新、强化滨江,营造甬江新都新。

3、都市田园特色风貌区

都市田园风貌区范围为城市生态带。通过合理的林相布局营造大地景观,以山为背景、以水为脉、以村为魂、以花果为点缀,重点展现山、水、田、空气、花、果、林一体的自然风光。并重点打造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使之成为宁波城市生态带中最为璀璨的一颗明珠。此外区生态带中的山体区域应尽量减少劈山修路,不得开山取石、挖山建房、靠山修坟,乱垦乱伐山体树木,维育山体自然景观,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对于现状山体破坏的现象应通过坡面覆绿、景观树遮挡等方式进行优化。

第24条  景观风貌带

1、道路林带景观

道路林带景观带主要包括澥浦大河-泥螺山景观带、海天林带景观带、甬舟高速景观带、北外环林带景观带、泰山路景观带。道路景观的塑造应注重与山体、水体、建筑、纪念物等的对景和视觉通廊,重视街道界面的连续性和开放性,鼓励建筑本身和其它建筑之间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注重空间和建筑形态的控制,形成良好的线性空间景观,提高城市认知感,加强其识别性。

2、甬江两岸景观带

落实《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的要求,重点打造甬江两岸景观带。景观带以蛟川-滨江片中心、镇海口港埠中心为中心节点,以镇海电厂创意休闲街区、北仑小港滨江核心片区、镇海口-小港港埠风情区、甬江入海口工业地块为重要节点,凸显甬江入海口独特的港埠及海防风貌。

3、小浃江滨水景观带

小浃江可以说是小港的母亲河,留下了丰富灿烂的小浃江文化,江边上留存有蔚斗小学旧址和姚燮故居等历史遗存。注重对历史遗存的保护、挖掘和利用,将历史元素组织到公共空间中。并通过绿化带的设计及节点绿化的设计,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形成以河道为主轴,两岸生态相衔接的生态走廊。

4、滨海景观带

本区海岸线漫长,但现状基本为工业占据。以海岸带生态修复为目的,构筑与海岸带相平行的宽20-100米的海岸基干林带,重建自然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25条  风貌景观核

风貌景观核主要包括交通性节点、标志性节点以及大型生态节点、公园广场节点四大类。

交通性节点包括绕城高速出口、交通枢纽等。

标志性节点包括鼓楼、望海楼、钩金楼、镇海电厂工业遗产、滨江片商务楼宇群、甬江南岸渡口区等。

大型生态节点包括小浃江都市田园休闲区、化工区人工湿地、生态林带景观中心。

公园广场节点包括古海塘公园、招宝山公园、戚家山公园、陈山公园、金鸡山公园、大笠山滨海公园、文化广场等。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

1、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一个以公交优先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完善网络为导向,以客货分离为交通组织原则的交通格局,推进区域融合,构建产城协调发展的组团交通系统。

2、交通发展战略

融合:依托大运量公交系统和路网骨架系统,推动片区间区域融合,带动组团整体发展。

分离:根据产业的布局,建立客货分离的对外交通体系,促进产城协调发展。

发展:以公交优先发展为方向,完善路网骨架,整合交通设施,接受三江片主城区辐射,强化城市整体发展。

第27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铁路

规划范围内设置萧甬铁路洪镇支线、化工区支线和甬舟铁路,洪镇铁路为现状铁路,甬舟铁路自小港东侧引入,接入宝幢站,往南至铁路宁波东站,建设形式需进行专项评估。

2、高速公路

区内高速公路网规划形成“两环、两射、一疏港”的总体布局。“两环”为绕城高速公路和杭甬高速公路复线,“两射”为甬舟高速公路(镇海接线)、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北仑连接线),“一疏港”为穿山疏港高速。规划局部调整杭甬高速复线线形,避免横穿青峙化工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第28条  道路网规划

1、规划目标

构筑布局完善、等级结构合理、功能清晰、高效畅达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实现道路交通与城市用地、空间结构有机协调,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支撑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

2、路网总体形态

区内各组团骨架路网总体形成方格网状,内部形成由快速路和主干路组成的城市骨干道路系统。

3、路网密度指标要求

镇海老城、小港城区路网总密度达到6.0km/km2以上,干路网密度达到3.0km/km2,支路路网密度达到2.3km/km2以上。其他片区组团路网总密度达到4.5km/km2以上,干路网密度达到2.0km/km2以上,支路路网密度达到1.5km/km2以上。

第29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目标

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优化大运量公交系统,完善快速公交系统,形成多模式公交系统一体化发展格局。

2、轨道交通

(1)功能定位

覆盖区域客运主走廊;服务于镇海小港地区与城市其他地区的中长距离出行以及内部交通出行。

(2)线网规划

2020年规划范围内有2条轨道线路,分别为2号线和6号线,线路里程共21公里。

(3)轨道站点

2号线为镇海片与宁波主城区的直接联系通道,于本研究范围内设置6个站点,其中清水浦站、五里牌站为高架站,其余站点为地下站。6号线为小港片与宁波主城区的直接联系,于本研究范围内设置4个站点,均为高架站,具体建设形式以工可为准。

3、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

(1)功能定位

中运量公交系统作为轨道交通的补充,覆盖轨道交通未覆盖的次要客运走廊;作为轨道交通的延伸,通过中运量公交系统的集散接驳,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功能,提升公交系统整体服务能力。

(2)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

2020年区内规划1条中运量公交线网系统,设置于秋霞路-江南公路,长度为5.1km,中运量场站设置于轨道红联站接驳首末站内。

4、常规公交

(1)功能定位

常规公交是公交系统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宁波公交系统的主体。常规公交主要承担轨道和中运量公交的接驳换乘功能,以及为轨道和中运量公交未覆盖的地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功能。

(2)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常规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km/km2以上,人均公交车辆规模达到15标台/万人以上。蛟川-小港片、招宝山-戚家山片、小浃江片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公交专用道

公交专用道系统是公交优先的重要载体,服务于常规公交客流比较集中的走廊,对轨道、中运量等骨干公交进行补充。2020年规划于中官路、江南路-泰山路等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总里程约18.3km。

6、公交场站

公交场站是常规公交运营的基础设施,是常规公交的基本保障。公交场站分为公交首末站、轨道换乘枢纽站、综合车场和修理厂。2020年区内规划公交首末站13处,规模约4.18公顷;轨道换乘枢纽站4处,规模约1.98公顷;综合车场和修理厂2处,规模为3.5公顷。

7、出租车服务中心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益补充,将主要服务于中短距离出行,并可通过与轨道、中运量的接驳,起到一定延伸公交服务和喂给客流的作用。2020年规划2处出租车服务中心,规模约0.7公顷。

第30条  停车系统规划

1、公共停车场

1)轨道换乘停车场

规划结合轨道交通系统,设置5处客运换乘停车场,分别结合轨道清水浦站、临江站、小浃江北站、红联站、长山村站。

2)公共停车场

2020年规划人口38万,公共停车位为6200-7000个。

2、货运停车场

1)货运截流停车场

2020年规划于镇浦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西北角设置货运截流停车场,规模约为4公顷,主要负责截流舟山过境货车。

2)服务片区货运停车场

2020年规划新增8处货运停车场, 其中宁波石化区规划新增1处货运停车场,面积为1公顷;镇海港区规划新增7处货运停车场,面积为8.65公顷。

3)危化品车辆停车场

2020年规划于镇海和小港各设置1处危化品车辆停车场,规模分别为8.4公顷和3.5公顷。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31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区域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工程建设的可能性,防洪(潮)标准可提高为200年一遇。

2、防涝标准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农村排涝标准:20年一遇3天暴雨3天排出。

3、海绵城市建设

(1)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坚持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海绵城市建设总原则,结合区域的现状问题、建设状况、用地规划、自然生态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特征,构建因地制宜、主次分明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城市非建设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以生态保护为主,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河流、湿地等水生态体系,尽量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对已经受到破坏水生态系统,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的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城市建设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落实至水系、地块、道路和排水管网。未建区以目标导向为主,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已建区近期以问题导向为主,远期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2)低影响开发体系构建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包含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两大目标。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用地特点进行管控。

在用地开发时主要通过减少地面硬化比例,增加透水性下垫面,并辅以蓄水设施来实现海绵城市,常用的包括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和下沉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技术。

(3)建设目标

要求中心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020 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4、蓝线

本区河网水系发达,区域内的主干河网规划情况如下:

规划主干河道控制表

序号

名称

控制宽度(米)

河床底标高(米)

1

澥浦大河

80-120

-1.87

2

澥浦新河

150

-1.87

3

新泓口河

40

-1.87

4

万弓塘河(澥浦大河—新泓口河)

40

-1.87

5

 

 

万弓塘河(其余段)

20

-1.87

6

 

甸张港

40

-1.87

7

五星河

15

-1.0

8

 

中大河(东外环—郭家港)

40

-1.87

9

中大河(其余段)

30

-1.87

10

郭家港

40

-1.87

11

浜子港

25

-1.87

12

清排大河

60

-3.0

13

前大河

15

-1.0

14

小浃江(太史湾至东胡家)

60

-1.6

15

小浃江(东胡家至里乐)

40

-1.6

16

小浃江(里乐至浃水大闸)

60

-1.6

17

三眼桥江(鄞北交界至油车桥)

50

-1.6

18

三眼桥江(油车桥至王家洋闸)

50

-2.0

19

蔚斗小浃江

30

-1.6

20

通途路支河

30

-1.5

规划区内纳入分区级层面管理的蓝线为所有规划主干河道。本规划明确的主干河道不能随意改动蓝线,确需改动的需报市级水利和规划部门同意。

5、水面率控制

规划提出的平原河网规划水面率是一个控制低值。根据相关规划,镇海片区内澥浦片区块结合澥浦片平原河网统筹控制,水面率规划要求达到6.0%,其他片区平原河网水面率规划要求达到3.0%,小港片区平原河网水面率规划要求达到6.6%。

第32条  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2座特勤消防站(现状1座,规划升级1座),5座普通消防站(现状1座,规划4座),1座小型消防站(规划,结合公建设置)及8座专职消防队(现状7座,规划1座),1座消防泡沫储备基地。

第3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第34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本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重要建筑、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

第35条  人防规划

宁波市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依据《宁波市中心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2013-2020),结合行政、医疗等公共设施建设指挥所、医疗救护等城市人防工程,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第36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布局规划

在地下空间需求等级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将镇海-小港片的地下空间分为综合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和一般功能区三类功能区,针对三类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分区控制策略。

综合功能区主要指城市公共活动集聚、开发强度高,轨道交通站点密集区、城市中心地区等。主要分布在甬江两岸甬江隧道以西区域、小港站周边区域。

混合功能区是综合功能区以外的轨道枢纽站点和主要站点、城市片区中心等公共活动相对频繁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临江路站、电厂路站、聪园路站、镇海区政府站等轨道站点周边区域。

一般功能区是以上二种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市一般性地区及外围地区,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学校等用地。地下空间功能较单一,表现为简单的地下商业、地下停车、轨道交通、人防设施等。

2、实施策略

依托轨道,综合开发;核心商业,外围停车;网络交通,整体便捷;结合地面,复合利用。

 

第十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37条  保护内容

镇海-小港片历史文化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部分,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区域整体层面、历史城区层面、历史聚落层面、文物古迹层面等4个层面。

区域整体层面,包括本区域内的山体、水系、田园水乡等自然基底,后海塘、万弓塘、跃进塘等海塘。

历史城区层面,保护镇海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城市形态、历史街巷格局及重要视廊。

历史聚落层面,保护特殊历史地段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的整体历史环境风貌和建筑、环境等各类保护要素。保护沙河头历史古村的整体空间、街巷格局及风貌特征,凸显体现宗族聚居特色。

文物古迹层面,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规划区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级文物保护点32处。另有胡亨房、镇海大成门等建筑建议纳入历史建筑。

非物质遗产方面重点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其中,蛟川走书、唱新闻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镇海口海防历史故事、乐涵的传说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38条  紫线

划定范围:包括镇海历史城区、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沙河头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历史聚落以外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

管控要求:城市紫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执行。

 

第十一章 村庄发展引导

第39条  村庄发展引导及建设用地管控

镇海-小港片共涉及6个街道的72个行政村。其中,澥浦镇3个、贵驷街道2个、庄市街道4个、蛟川街道15个、戚家山街道8个、小港街道39个。规划以村庄现有条件为基础,结合区域未来发展,明确各村庄的发展导向。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深化落实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对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管控,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边界。

 

第十二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40条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规划在镇海-小港片划分19个控规编制单元。

第41条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总面积、居住人口规模、主导功能、市区级公园、重大设施配建控制内容。其中,市区级公园和重大设施是分区规划核心管控要素,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到各个编制单元,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分区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