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宁波规划局网站:http://www.nbplan.gov.cn/art/2018/3/2/art_7395_1847057.html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


  北仑片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一主两副,双心两带”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北仑片分区规划既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也是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客观要求。为此,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北仑片分区规划》,目前该规划草案已形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4)89187288

  电子邮箱:nbghjzgc@1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澄北路575号

  邮政编码:315042



 

宁波市中心城区北仑片分区规划

(批前公示)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2

第三章      生态格局保护... 3

第四章      产业发展规划... 4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5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11

第七章      景观风貌规划... 12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13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16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16

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6

第十二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2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北仑区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北仑片地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有效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特开北仑片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

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2015

6、《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1.10);

7、《宁波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

8、《宁波2030城市发展战略研究》(2011);

9、《宁波市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

11、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

第3条            规划原则

落实总规、长远谋划;

融入中心、协调周边;

功能提升,文脉延续;

多规融合,兼顾发展;

生态优先,保护环境。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一致,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北仑片,主要包括柴桥街道大碶街道新碶街道霞浦街道白峰街道、大榭开发区,总面积为522.88平方公里。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6条            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环境,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造亚太国际门户、山海宜居名城对北仑区提出的战略要求,结合发展阶段及现状特点,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促进港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港口、产业、城市与人的空间布局,探索港产城人有机融合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以海洋经济引领、全域城乡一体、山海生态宜居为特征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区。

第7条            发展目标

从环境友好、区域辐射、创新驱动、文化交融、社会和美的视角出发,构建参与区域竞合的未来远见之城、强调精明增长的现代卓越之城、独具山海魅力的文化生态之城。

第8条            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至2020年,北仑片地区人口规模达6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达114.0平方公里,人均178平方米。

 

第三章    生态格局保护

第9条            生态格局总体框架

落实城市总规2015年修订、绿地系统专项确定的生态格局,充分利用南侧紧邻九峰山、北侧滨海、区域内部水系发达的自然特征,稳定自然生态廊道和生态防护绿地,构建连通山海的“靠山面海、多廊成网、多心多点”自然生态框架,同时防止城市蔓延发展。

靠山面海:凭借九峰山和海洋形成大山大水的生态本底,并将其作为城市空间组织的根本出发点。

多廊成网:泰山路生态防护廊及穿山高速生态防护廊形成片区东西向防护廊带,岩河生态景观廊、中河生态景观廊、太河生态景观廊、沙湾河生态景观廊及芦江大河生态景观带形成片区南北向贯通山海的景观廊带,两者构建片区的生态网络。

多心多点:结合自然、人文资源,考虑空间均衡性,布局生态节点,形成区域绿心、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三级生态中心。多心即九峰山旅游度假区、太白山森林公园、瑞岩寺森林公园,为区域绿心。多点包括北仑山公园、保税区公园、小山公园、凤凰山公园、中心公园、工业文化公园、大榭海港公园、六合公园等综合公园,以及灵活均衡布局的社区公园。

第10条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北仑区主要包括九峰山旅游区森林公园、瑞岩寺森林公园、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路岙水库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瑞岩寺森林公园镇海棘螈保护区等类型。北仑片约有165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已建或已批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改、迁”的分类治理。

规划积极引导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项目的建设,不断挖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资源价值。一是,加强生态线内生态环境治理,并针对不同的生态区域,引导不同生态项目的建设。二是,按规划要求推进生态带内村庄治理,鼓励生态带内原有乡村转型,整合提升现有资源,发展特色休闲农业项目,不断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11条       产业发展定位

通过空间资源(工业区的升级改造、改旧育新)和功能业态的梯次关联与协作整合,延伸和健全产业链条,逐步建立一个面向未来、创新活跃、具有持续增长动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体系。

第12条       产业发展策略

1、优化临港型产业

石油、化工、钢铁、电力等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所造成的社会与环境压力,将会挤占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的发展机会与空间,降低城市发展的活力。一是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来实现其提档升级;二是引导其向产业链的高端延展。

2、锻造延伸型产业

对于汽车、装备制造、纺织、造纸、文体用品等,应积极推动其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从低端加工向生产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转变,加快信息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改造步伐,实现这些传统优势产业的结构性升级。

3、强化辐射型产业

对在区域内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产业,如商贸流通、交通物流等,要坚持整合资源,放大优势,优化环境,跨越发展,使其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对接全球市场。

4、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融合化、集聚化、智能化发展,壮大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文化创意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5、加快发展未来产业

拓展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加快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力度,围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航空电子、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价值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培育壮大蓝色经济,实施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优先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淡化等产业。


第五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13条       空间结构

根据空间发展目标、空间发展策略,规划形成“丰型轴廊构整体 一心两核领四片”的空间结构。

丰型轴廊:太河路山海通廊、临港产业带、都市发展带、生态景观带;

一心:北仑中心城核心区;

两核:柴桥街道、白峰街道核心;

四片:产城融合示范区、临港循环产业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中央生态休闲区。

第14条       中心体系

本区形成二级中心体系:片区中心和组团中心。

片区中心:范围包括北仑行政中心及周边区域,布置商业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商务中心、行政办公中心、游乐中心等城市级综合服务功能。

组团中心:规划布置五个组团中心,分别位于大碶、白峰、柴桥、邬隘、大榭组团的中心位置,为各组团提供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

第15条       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522.88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北仑片区建设用地面积141.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7.0%,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14.0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8%。非建设用地381.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73.0%,其中水域面积189.2平方公里(包括海域)。

 

 

2020年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14116.31

27.00%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2883.13

24.64%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1396.52

21.80%

H14

村庄建设用地

1486.61

2.84%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094.9

2.09%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16.39

0.03%

H4

特殊用地

121.89

0.23%

E

非建设用地

38172.19

73.00%

其中

E1

水域(包括海域)

18919.2

36.18%

E2

农林用地

2729.22

5.22%


山体

16523.8

31.60%

城乡用地

52288.5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规划人口64万人)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

(hm²)

比例(%)

R

居住用地

1450.67

12.7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2.15

3.4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62.48

3.18%

M

工业用地

4385.37

38.48%

W

物流仓储用地

580.24

5.0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826.94

16.03%

U

公用设施用地

178.97

1.5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747.47

15.33%

A2+B1

文化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

2.45

0.02%

B2+M1

商务一类工业混合用地

31.01

0.27%

R+B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234.54

2.06%

W+M

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

201.55

1.77%

B+S

商业商务交通场站混合用地

2.68

0.02%


城市建设用地

11396.52

100.00%

 

第16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450.6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73%,人均22.67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396.05公顷;另有居住商业混合用地234.54公顷。

根据生态廊道的组团结构可以划分为城区片、大榭-白峰片两大居住片区。城区片居住人口为56万人(其中生态区内为1万人),可以分为大碶、新碶、高塘、邬隘、柴桥五个居住区结构;大榭-白峰片居住人口为8万人。

第17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92.1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44%,人均6.13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点布局在北仑城区以及大榭——白峰片区中心。

2、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行政办公设施

本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下辖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应行政办公用地。其他为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等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市区级行政办公用地为78.54公顷。

2)文化设施

规划市区级文化设施2处,分别为北仑区图书馆(保留现状)、北仑区文化中心(包含文化馆、影剧院等功能)。规划市区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8.61公顷。

3)体育设施

规划市区级体育设施2处,分别为北仑体艺中心(保留现状)、中国女排北仑女排训练基地(保留现状)。规划市区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13.9公顷。

4)医疗设施

规划保留市区级医疗设施5处,分别为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北仑区中医院、大榭开发区医院。规划市区级医疗设施用地面积为18.48公顷。

5)教育设施

规划布置市区级教育设施4处:保留中等专业学校1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规划高中3所,分别为北仑中学(保留)、柴桥中学(保留)、明港中学(保留);另外迁建泰河中学。规划市区级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为51.34公顷。

6)福利设施

规划市区级福利设施1处,为北仑区中心福利院(保留现状)。规划市区级福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9公顷。

规划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

分类

项目

等级

占地面积

(公顷)

规模

备 注

医疗

北仑区人民医院

区级

9.40

765

保留

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

区级

2.26

123

保留

北仑区中医院

区级

2.60

150

保留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

区级

3.21

500

保留

大榭开发区医院

区级

1.01

160

保留

文化

北仑图书馆

区级

1.75

——

保留

北仑文化中心

区级

6.86

——

新建

体育

北仑区体艺中心

区级

6.87

——

保留

北仑体育训练基地

区级

7.03

——

保留

教育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市级

23.75

——

保留

宁波市北仑中学

市级

10.98

35

保留

柴桥中学

市级

7.30

48

保留

明港中学

市级

9.31

36

保留

福利

宁波市北仑区中心福利院

区级

2.87

500

保留

 


第18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62.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8%,人均用地面积5.66平方米。另有居住商业混合用地234.54公顷。

1、城区片

目前商业布局主要以新大路、明州路、华山路等旧城区、曼哈顿商业广场为主;城区核心商务区主要为泰山路以南、宝山路以北、中河路以东、辽河路以西的带状区域,包括两大商业综合体(银泰城、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均已建成运营)、六大商务楼宇(广隆、摩根、石浦、宏时、荣能、蓝海)、一个高星级酒店(即世茂世界湾,包括酒店和办公楼)等。

规划提升核心商务区和打造门户区。倡导TOD开发模式,依托中河路站、长江路站等轨道站点建设新型商业集聚区。

2、大榭-白峰片

主要包含榭南商务区、榭南居住区商业中心以及白峰街道商业中心。

第19条       工业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385.3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8.48%。其中一类工业用地614.07公顷,二类工业用地2132.34公顷、三类工业用地1517.54公顷(另有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201.55公顷)。

区内产业用地布局结构主要形成两带,分别是沿海临港产业带、沿路都市产业带,涵盖临港产业基地、大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碶高档模具及汽配基地、汽车及汽配基地、霞浦现代国际物流产业基地等五大园区和基地。

2工业区块控制

规划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范围为59.6平方公里。

规划将工业区的升级改造与空间整合有机结合,引导零散工业企业进园发展,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

第20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580.2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09%。另有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201.55公顷。

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霞浦现代国际物流产业基地、大榭岛榭北区块、宁波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等区域。

第21条       绿地规划

1、规划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15%。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747.4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5.33%,其中公园绿地654.1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0.22平方米。

2、公园绿地

规划城市级公园4处,分别为凤凰山公园、太白山森林公园、九峰山森林公园、瑞岩寺森林公园,总规模达到34平方公里,为市民营造最开敞、最生态、最自然的城市氧吧。规划区级综合公园7处,结合山体和自然水系设置,分别为北仑山公园、小山公园、中心公园、太河公园、中河公园、七顶山森林公园、大榭海港公园等。多点及线灵活布局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均衡分布,营造绿意盎然的美丽北仑,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3、防护绿地

北仑片的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铁路、道路防护绿地、市政管廊防护绿带以及卫生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1081.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9%

第22条       绿线

1、绿线范围

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重点是市区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以及沿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防护绿地。

2、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3条       强度分区控制规则

1)建设强度分区以街坊(城市道路围合区域)为单位。

2)建设强度分区针对住宅用地与商办用地。

3)建设强度分为4级,每一级有对应的强度区间,地块强度赋值需位于强度区间之内。地块具体的强度数值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指定时需考虑地块的面积大小、形状、道路交通条件(相邻道路等级数量)、公共交通条件(距离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等。

4)特殊情况下,地块的容积率可以上浮一级:住宅用地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廉租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对于商办用地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5)商办和住宅混合用地,按地块中商办、住宅建筑量比例控制地块平均容积率指标。

第24条       强度分区规划

本规划强度分区按照3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1、居住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强度区间

特殊情况上限值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1.6

2.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6-2.0

2.5

三级强度控制区

2.0-2.5

3.0

注:居住用地特殊情况: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

 

 

2、商办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强度区间

特殊情况上限值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2.0

3.0

二级强度控制区

2.0-3.0

4.0

注:商办用地特殊情况: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第七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5条       景观分区和控制

1、特定城市景观区

特定城市景观区是指历史文化和生态敏感地区,在历史文化方面本区内有两处历史风貌区域,柴桥历史地段和后所村(古穿山所);文物保护单位方面主要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人亚故居、小浃江碶闸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大碶街道的乐氏宗祠和位于柴桥后所村的项氏宗祠;生态敏感区域主要为规划区域西部的潜龙山和南部九峰山脉。特定城市景观区应基于专项规划、生态保护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引导和控制。

2、一类城市景观区

一类城市景观区是指核心城市景观地区,主要包括滨海港区、门户区、泰山路沿线商务核心区、行政中心区。营造特色明晰的现代都市形象,强调滨水绿地沿线景观和泰山路沿线景观;规划包含凤凰山绿心和沿泰山路布局核心管控地块(包括门户区、沿线商务区以及行政文化核心区)。

临港门户区以滨海港区为主要区域,围绕北仑山公园为核心节点,按照东方大港的形象定位,形成环境优美,建筑新颖,色彩明快的现代特色。一类城市景观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3、二类城市景观区

二类城市景观区是指重要景观地区,梳理空间景观结构,指定景观要素,本区主要包括大碶、柴桥、白峰、大榭等四个组团中心,沿岩河、中河、太河、沙湾河等四条滨水景观廊道,杭甬复线生态防护带、泰山路都市景观带、穿山高速生态防护带三条重要道路景观廊道,此外还有大型公园绿地等。

规划沿重要绿色廊道的控制了一定规模的绿地形成主要生态网络,连接大型公园、滨江空间和重要功能区。公园、绿廊形成重要景观节点和廊道,强调生态特色,应编制景观规划。

4、三类城市景观区

三类城市景观区是指一般景观地区,除特定和一、二类城市景观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建设区作为三类城市景观区,主要有产业集聚区和生活居住区,前者展现高效的新时代产业风貌,后者突出“城水相融”的水乡风光。三类城市景观区按相关规定对城市景观的一般要求进行引导和控制。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1、交通发展目标

推动港城交通和谐发展,强化与宁波主城之间的联系,提升交通品质,打造高品质的港城交通和谐发展城区。

2、交通发展战略

巩固港城产业协同发展,平衡港城交通组织,完善港口后方配套与港口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与宁波主城区的通道效率,北仑中心城与滨海新城、滨江新城的通道效应,支持城市一体化发展;适应组团发展的空间结构,提供多样化高品质出行环境。

第27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铁路

规划范围内设置北仑支线、北仑支线复线、穿山港铁路支线和甬舟铁路。其中北仑支线、北仑支线复线、穿山港铁路支线直达港区,甬舟铁路主要承担宁波与舟山之间的联系,客货兼顾。

2、高速公路

规划范围内高速公路网形成“两横一纵”的总体布局。“两横”为杭甬高速公路复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一纵”为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第28条       集疏运体系规划

1、规划目标

通过集装箱堆场、集卡车停车场和集疏运网络三大内容的有机衔接,打造便捷的集疏运体系,提高港口物流的运作效率,实现港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2、集装箱堆场规划

2020年规划于北仑、大榭、穿山三大港区后方布置15处集装箱堆场,堆场总规模达129万平方米。

3、集卡停车场规划

2020年规划在北仑、大榭、穿山三大港区后方共布设6处集卡车停车场,其中部分停车场推动立体化建设,共9760个停车位,穿山、大榭港区后方停车场缺口需通过集卡基地调剂满足停车需求。

4、港口集疏运交通

港口集疏运通过减少港城交通干扰,完善港口配套设施,实现港城交通分离。港口后方通过进港路、骆霞线、富春江路、二通道、沿海中线等主要转换通道,连接港口、港区后方配套设施及高速出入口,并与城市功能空间隔离;通过杭甬高速公路复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形成高速公路疏港主通道。

第29条       道路网规划

1、规划目标

构筑布局完善、等级结构合理、港城两者交通体系功能独立、高效畅达的道路交通体系,实现道路交通与港口产业、城市用地有机协调,支撑产业布局和城市和谐共同发展。

2、路网总体形态

区内骨架路网总体形成“十横十三纵”的骨架路网格局,其中快速路由泰山路+沿海中线、富春江路组成。其中:泰山路+沿海中线主要联系西向小港、镇海方向和东向梅山方向,富春江路衔接环城南路,主要联系西向宁波主城区方向。组团间形成“一快多主”的通道模式联系小港和梅山方向。


第30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目标

构建以大中运量公共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为辅助的换乘便捷的多模式、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

2、轨道交通规划

2020年规划范围内规划控制2条轨道交通线路,线网规模26.9km,共布设10个轨道站点,具体建设形式以工可为准。

3、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

2020年北仑片规划1条中运量通道,联系北仑滨江新城、北仑中心区,规划沿中河路-庐山路-太河路设置中运量公交,并向南延至春晓、梅山方向,中运量场站设置于轨道中河站接驳首末站内。规划范围内总长度为10.3km(线路全长约32km),兼顾通勤和旅游功能。

4、常规公交设施规划

1)公交专用道规划

规划“五横四纵”公交专用道系统,线路总长45.8km。“五横”为明州路、恒山路、黄山路、泰山路、、庐山路;“四纵”为长江路、中河路、太河路、以及钱塘江路。

2)公交场站

2020年区内规划公交枢纽站7处,规模约3.32公顷;公交首末站25处,规模约4.63公顷;综合车场和修理厂6处,规模为7.46公顷。

5、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

2020年规划北仑中片区公共自行车总规模为3000-5000辆。

第31条       停车系统规划

1)公共停车场

根据停车需求预测和北仑片用地规划布置等因素,2020年共规划公共停车泊位1.3万个。

2)轨道换乘停车场

规划根据北仑片空间结构和区位,考虑到2020年轨道站点对柴桥以及梅山地区的辐射,结合6个轨道站点设置1700个轨道换乘停车位。

第32条       加油加气站规划

2020年规划设置26个加油加气站,其中一级站1个,二级站23个,三级站2个。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33条       防涝(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区域防洪标准按近期100年一遇,远期200年一遇控制。

2、防涝标准

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3、海绵城市建设

在通过加强城市水域面积保护保证城市调蓄能力的同时,构建城市多功能调蓄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的调蓄能力,以应对城市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安全挑战。

1)总体建设目标

在本区域,将构建以城市多功能调蓄为主的城市调蓄工程体系。结合城本区域的不同片区的绿地、河网布局及防涝压力,确定不同建设目标。

在其他区块内,结合河网水系和城市绿地公园布局,结合城市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雨量和50年一遇设计雨量,城市调蓄工程体系的建设目标为调控不小于50mm降雨量,单位建设用地调蓄指标为≥500立方米/公顷。

2)规划建设指标

 

 

各类建设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值表

用地性质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值(%)

设计雨量(mm)

居住用地

80

24.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85

30.2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80

24.6

工业用地

75

20.7

仓储用地

75

20.7

交通设施用地

80

24.6

公用设施用地

85

30.2

绿地与广场用地

90

38.5

4、河网水系

1)河道规划

根据本区防洪特点,对本区河道予以开挖、扩宽、疏浚。

区内分成多个水系,其中,主城区属于岩泰芦江水系,大榭片和白峰片分成多个短径流小水系。

 岩泰芦江水系主干河道一览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河道最小控制宽度(米)

河床底控制标高(米)

1

沿山大河

30~60

-1.5~-2

2

岩河

50~100

-1.84

3

西太河

25~30

-1.37~-1.5

4

东太河

30~40

-1.5

5

凤洋河

12

-1.37

6

毛礁河

30~60

-1.37~-1.5

7

下养河

60

-1.37~-1.5

8

芦江大河

20~70

1.0~-1.5

9

东直河

40

-1.37

10

清水河

30~60

-1.37

11

庙河江

30

-1.37

12

汽车城河

20

-1.37

13

科技园区河

12

-1.37

14

通途路南河

20

-1.37

15

沿塘河

25

-1.37

16

东定向河

15

-1.37

17

沙湾河

25

-1.5

18

西界河

15-20

-1.5

19

协和排洪河

15

-1.37~-1.5

20

柴桥河

20~30

-1.37

21

东沙连河

20

-1.37

22

富春江河

12

-1.37

23

芦江支河

30

-1.37

24

向家河

12

-1.37

25

宝新钢厂河

20

-1.37

 

2)水面率控制

根据《宁波市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和《宁波市北仑区河网水系规划》的要求,主城区的平原河网水面率规划要求达到4.9%。大榭片和白峰片为山区短径流水系,水面率要求不小于现状水面率。

(3)蓝线控制

1)本规划明确的主干河道不能随意改动蓝线,确需改动的需报市级水利和规划部门同意。

2)一般河道可以根据用地布局需要,改动线形,但需满足水利要求的河道控制要素。

3)不能随意填埋现状河道,确需填埋的需作好水域补偿方案,并要求开挖新水面后才能填埋原水面。


第34条       消防规划

消防站点规划:城镇地区,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辖区边缘;城郊结合部,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8分钟内可以到灭火救援现场;农村地区,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15分钟内可以到灭火救援现场。根据上述要求,规划保留区内榭北中队特勤站和榭南中队一级站,规划升级北仑中队为特勤站,规划新增7个一级消防站和2个水上消防站。

第35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第36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本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重要建筑、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

第37条       人防规划

宁波市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依据《宁波市中心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2013-2020),结合行政、医疗等公共设施建设指挥所、医疗救护等城市人防工程,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38条       保护内容

北仑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源远流长。规划保护北仑区范围内珍贵的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历史风貌、自然景观和环境,继承和发扬宁波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有机整体和保护体系,本规划区内重点保护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人亚故居,保护柴桥历史地段、四合历史文化名村、乐氏宗祠、瑞岩禅寺藏经阁、项氏宗祠等历史文化遗产。并合理引导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开发的衔接关系,处理好传统空间格局和风貌与现代城市的关系。

1、文物保护单位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范围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张人亚故居;区级文化单位3处,分别为乐氏宗祠、瑞岩禅寺藏经阁、项氏宗祠。

2、文保点

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下列不可移动文物。规划范围内共有26处文保点。

3、其他历史风貌区

柴桥历史地段、柴桥街道四合村。

 

 

文物保护单位及文保点概况表

区级文保单位

文保点

乐氏宗祠、瑞岩禅寺藏经阁、项氏宗祠

林家266号林氏民居、林宅门楼、高塘村林家219号民居、鲤鱼山碉堡群、钟观光故居、钟观光墓、山下周胡宅、中河水利禁示碑、曹莘耕故居、三代经师堂、霞浦中路210号民居、山安堂民居、黄氏宗祠、邬隘革命烈士陵园、灵山学校旧址、徐氏宗祠、嘉溪庙、古阿育王寺遗址、沙溪遗址、宁国禅寺、北仑山、慈岙烽火台、菖蒲山烽火台、福泉山烽火台、抗战期间定海县政府旧址、大榭革命烈士陵园

 

第39条       紫线

1、紫线范围

包括柴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2、紫线管制

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具体应根据保护级别按相关级别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第十二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40条       规划原则

1、近远结合

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远期规划目标,与近期重点规划建设的新城区、轨道交通及车站地区综合开发,以及综合管廊与大型城市公共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预留保护。

2、上下结合

实现开发建设与保护区域的地上与地下各项城市设施系统之间的功能、规模、空间层次、布局形态、资源条件与安全防护有机结合。

3、平战结合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施工程结构抗震防灾潜力高的特点,在开发建设地下空间设施中,全面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和设施地下化发展策略,重点建设平战两用的民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设施,有效提升城市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综合防灾抗毁能力。

4、新旧结合

对既有地下空间设施要加强维护与设备的更新,加强与新建设施的连通与整合,适时地调整功能、改造环境、提高安全度和舒适度,更好地发挥新旧设施的整体、综合效益。

第41条       布局规划

在地下空间需求等级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将北仑中心城地区地下空间分为综合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和一般功能区三类功能区,针对三类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分区控制策略。

综合功能区主要指城市公共活动集聚、开发强度高,城市中心地区等。主要分布在北仑中心城核心区,泰山路沿线以及重要轨道站点周边。

混合功能区是综合功能区以外的城市片区中心等公共活动相对频繁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泰山路沿线、太河路沿线轨道线沿线以及邬隘、柴桥的核心区。

将以上二种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的地下空间规划为一般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城市一般性地区及外围地区,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学校等用地,地下空间功能较单一,主要为地下停车和人防设施等。

第42条       实施策略

1、核心商业,外围停车

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北仑中心城地区的总体格局、中心体系及用地布局相一致,结合北仑中心城地区的城市公共中心,强化北仑中心城地区重点区域的综合开发,核心地区开发以商业为主,外围点区开发以停车为主。

2、网络交通,整体便捷

通过合理安排地下交通设施,与地面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提升整个地区的交通运转效率,充分发挥交通设施的利用率。另外,地下交通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动、静态交通的衔接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

3、结合地面,复合利用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整合优势,统筹考虑地面空间功能需求,对不同功能进行系统整合、合理配置,与地面功能形成协调、互补的发展关系。并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地下化,交通方式立体化发展模式。尤其是北仑中心城地区各级中心区域为交通功能集聚的地区,应充分发挥空间的使用效率,通过立体交通环节土地供应与功能需求之间的矛盾,保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十三章      村庄发展指引

第43条       村庄布局原则

1、坚持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相结合

当前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之外的村庄发展与城市建设息息相关,规划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居住,在城区建设城市社区,同时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向新村集聚。

2、符合区域整体空间发展要求

对位于各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及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村庄应有序搬迁,对位于生态敏感、水源涵养及其它重要地区的村庄应严格控制并引导村民外迁,新村集聚区建设应符合北仑地区整体的空间规划,适时转入城市社区发展。

3、村庄整治与土地资源保护与整理相结合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通过村庄的搬迁改造与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退宅还耕,逐步整合空闲地。

4、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区分村庄的类型,制定不同的规划对策和措施。

5、强化特色,保障安全

对具有人文自然特色的村庄进行保护,强化其特色的延续,注重生态环境的涵育,并与防灾减灾规划紧密结合。


第44条       村庄布局规划

遵从村庄布局原则,结合《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北仑区村庄布局规划(2014-2020)》,通过对城市建设控制线之外的村庄进行梳理、整合,合理引导村庄布局,提出村庄发展的分类管理策略。

1)特色村

规划予以保留并依据特色资源进行发展。

2)保留村

规划建议保留或部分保留的村庄。如位于远景控制的生态用地内,规划则以保留现状为主,近期控制其规模扩张,远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3)迁移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区域条件的变化,有些村庄毗邻工业区或被工业区包围,这些区块已不适合村庄的布局,从城市安全、产业发展、村民生活品质出发,规划对该区块内的村庄予以拆迁。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周边的村庄,当城市建设涉及村庄拆迁,应整体考虑拆迁安置,更多安置于城市建设用地中,融入城市社区,有利于城市发展、居民生活,以及土地资源再分配。

第十四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45条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通过本次分区规划整合,在北仑片划分了35个控规编制单元。

第46条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总面积、居住人口规模、主导功能、市区级公园、重大设施配建控制内容。其中,市区级公园和重大设施是分区规划核心管控要素,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到各个编制单元,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分区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