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确定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设防,其中鄞南鄞州片的地震动参数为0.10gVII度),鄞南方桥片的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第41条             人防规划

宁波市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和《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行政、医疗等公共设施建设指挥所、医疗救护等城市人防工程,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第十二章      海绵城市规划

第42条             自然生态格局保护

前塘河(含横溪水库)属于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甬台温高速及绕城高速沿线生态带为二级管控区,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剡江、东江沿岸生态绿地为生态控制区。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遵照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原则,结合本区用地规划,应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边界管控。

 

第十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43条             功能结构

规划鄞南片形成“两核、五片区”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其中:

“两核”即姜山旅游综合服务核心和横溪旅游综合服务核心。

“五大旅游特色功能片区”即灵秀横溪、梅山隐居、书乡古韵、水乡田园、乐活都市五大旅游特色片区。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44条             保护内容

鄞南片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内涵深刻,类型多元。规划保护鄞南片范围内珍贵的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历史风貌、自然景观和环境,继承和发扬宁波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有机整体和保护体系。

1、文物保护单位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范围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5处。

2、文保点

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规划范围内共有59处文保点。

3、历史文化名村

主要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走马塘村、两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横溪镇上街村及姜山镇新张俞村。

第45条             紫线

1、紫线范围

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界线。

2、紫线管制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46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

1、近远结合

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远期规划目标,与近期重点规划建设的新城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综合管廊及大型城市公共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预留保护。

2、上下结合

实现开发建设与保护区域的地上与地下各项城市设施系统之间的功能、规模、空间层次、布局形态、资源条件与安全防护有机结合。

3、平战结合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施工程结构抗震防灾潜力高的特点,在开发建设地下空间设施中,全面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和设施地下化发展策略,重点建设平战两用的民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设施,有效提升城市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综合防灾抗毁能力。

4、新旧结合

对既有地下空间设施要加强维护与设备的更新,加强与新建设施的连通与整合,适时地调整功能、改造环境、提高安全度和舒适度,更好地发挥新旧设施的整体、综合效益。

第47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

在地下空间需求等级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将地下空间分为综合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和一般功能区三类功能区,针对三类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分区控制策略。

综合功能区主要指城市公共活动集聚、开发强度高、轨道交通站点密集区、城市中心地区等。主要分布在轨道鄞奉线沿线的姜山镇核心区及方桥站周边。

混合功能区是综合功能区以外的轨道枢纽站点和主要站点、城市片区中心等公共活动相对频繁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轨道交通枢纽站点以外的其他站点周边地区。

将以上二种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的地下空间规划为一般功能区。地下空间功能较单一,主要为地下停车、轨道交通、人防设施等。主要分布在城市一般性地区及外围地区,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学校等用地。

第48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策略

1、依托轨道,综合开发

充分利用轨道交通线网实现地下空间的网络化发展,通过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建立地上与地下相结合的现代交通体系,同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以轨道建设为契机,在充分考虑地面功能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地下公共空间系统、地下仓库、地下物流系统、地下交通系统、地下市政系统等规模化、系统化的地下空间网络。

2、核心商业,外围停车

地下空间开发应与鄞南地区的总体格局、城镇体系及用地布局相一致,结合鄞南地区的城市公共中心和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强化轨道和鄞南地区重点区域的综合开发,核心地区开发以商业为主,外围地区开发以停车为主。

3、统筹建设,试点示范

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创建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利用轨道鄞奉线建设契机通过单建、合建等多种形式,推广共同沟新区试点示范,逐步实现新区共同沟系统化建设。

4、网络交通,整体便捷

通过合理安排地下交通设施,与地面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提升整个地区的交通运转效率,充分发挥交通设施的利用率。另外,地下交通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动、静态交通的衔接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以轨道站点为重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以形成紧凑的换乘空间,紧凑、合理的布设交通设施,强化交通衔接功能,以缩短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提高换乘效率。

5、结合地面,复合利用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整合优势,统筹考虑地面空间功能需求,对不同功能进行系统整合、合理配置,与地面功能形成协调、互补的发展关系。并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地下化、交通方式立体化发展模式。尤其是鄞南地区各级中心区域为交通功能集聚的地区,应充分发挥空间的使用效率,通过立体交通缓解土地供应与功能需求之间的矛盾,保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十六章      村庄发展指引

第49条             村庄布局原则

1、坚持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相结合

结合宁波城市发展战略,鄞南的发展将整体纳入城市建设范畴,因此,当前城市开发边界之外的村庄发展与城市建设息息相关,规划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居住,在城区建设城市社区,同时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向新村集聚。

2、符合区域整体空间发展要求

对位于各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及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村庄应有序搬迁,对位于生态敏感、水源涵养及其它重要地区的村庄应严格控制并引导村民外迁,新村集聚区建设应符合鄞南片整体的空间规划,适时转入城市社区发展。

3、村庄整治与土地资源保护整理相结合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通过村庄的搬迁改造与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退宅还耕,逐步整合空闲地。

4、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区分村庄的类型,制定不同的规划对策和措施。

5、强化特色,保障安全

对具有人文自然特色的村庄进行保护,强化其特色的延续,注重生态环境的涵育,并与防灾减灾规划紧密结合。

第50条             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9个特色村和37个一般村,并提出村庄发展的分类管理策略。

 

第十七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51条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通过本次分区规划整合,在鄞南片区划分了7个控规编制管理单元。

第52条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总面积、居住人口规模、主导功能、市区级公园、重大设施配建控制等内容。其中,市区级公园和重大设施是分区规划核心管控要素,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到各个编制单元,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分区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