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2018年10月25日那次,科技部的官网在那天的晚间发布信息:“华大基因、阿斯利康、药明康德、上海华山医院等6家公司或机构,因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遭科技部处罚。”
无一例外,这些企业受罚的原因,都是涉及违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中国人基因遗传资源。
前年和润达医疗达成合作时,华大基因当时的说法更是露骨:“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将进一步拓展基因科技造福人类的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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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前后,华大基因等机构只能以“科研”的名义涉足基因研究领域,必须等待十年的周期其商业服务才合法化。
但是在2009年中国启动了新一轮的医疗深化改革,原国家卫生部颁布了《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将独立医学实验室定义为医疗机构。
从此,业内将该文件视为国家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
有了这个政策,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或者机构,就可以大张旗鼓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了。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可以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 的医疗机构,但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一直禁止着外商的投资行为,尤其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项下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此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虽然纳入了“高通量基因测序系统制造”,但目前国家仍然禁止外资开展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这在2017年的十九大后、2018年的诸部委改革后更加严谨。
因而,外资进入中国的基因研究领域在法律层面是存在障碍的,可是这并不代表殖民者的触角就真的无法渗透。
国内的买办,民营的资本,独立的机构,这些“市场经济”中的元素,往往都会成为外资力量笼络和变相控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