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投创中心地段(JB17)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江北投创中心地段(JB17)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目前该调整报告已形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3月28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我局汇总和整理。

    联系电话:0574-89187304;

    E-mail: nbghj@ningbo.gov.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澄北路575号宁波市规划局

    邮编:315042


一、调整依据和背景

为尽快落实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一城两区一中心”的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宁波城市北部门户区建设,并考虑实际配套用地需求,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对《宁波市江北投创中心地段(JB17)控制性详细规划》中JB17-04-11,JB17-04-12,JB17-04-16,JB17-04-30四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容量等方面作合理调整。

为保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教育、体育和交通设施也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论证地块为JB17-04-11,JB17-04-12,JB17-04-16,JB17-04-30,另外配套设施调整涉及JB17-02-25、JB17-03-27、JB17-03-28、JB17-03-29、JB17-03-30等地块。

三、主要调整内容

1.JB17-04-11、JB17-04-12、JB17-04-16地块用地性质均调整为居住用地。JB17-04-11地块内配公共服务中心1处,JB17-04-12地块内配12班幼儿园1处、净菜超市1处,JB17-04-16地块内配9班幼儿园1处。

2.JB17-04-3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要求配社会停车场1处,沿北环西路沿线应保证以商务办公建筑为主。

3.为了满足上述四个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后的交通需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估,规划对局部道路进行了调整。调整长兴路(宏图路-广元路)断面,取消中央绿化带方式增加车道数,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并将原有地块JB17-04-11与地块JB17-04-12之间的规划支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至24米,拓宽现有荪湖路(长兴路-长阳路)至24米,并往南延伸(与北环西路不相交),满足南侧两地块的交通出入需求。

3.为了满足投创中心地段居住用地增加后居住人口的就学需求,提高本地段的教育资源水平,本次调整增加了教育设施用地。按需调整幼儿园班数;金山路西侧增设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JB17-02-26);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宏图路以东、长阳路以北的原规划36班小学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JB17-03-29),用地规模相应扩大。

4.取消原有规划地面社会停车场库(JB17-03-27),公共停车位配套至学校地块JB17-03-29内(地下配建)。

5.适当调整体育用地位置(用地面积不变)。

 

附件一:《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甬政办抄第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