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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浙江省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政府性债务负债率20.15%,高于警戒线10.1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69个市县中,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三个指标均超过省定警戒线的市县有29个。 两个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有6个,一个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有6个。
这是继审计署今年6月披露2.79万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之后,首个省级地方政府公开披露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主要用途:基础设施建设
据《浙江日报》报道,该报告称,浙江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铁路、机场、大型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生态环保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报告还表示,2008年下半年以来,政府为拉动经济,采取了包括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扩大内需的措施,但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收困难,支出需求较大,导致了各地举债融资的规模增加,客观上使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尽管这样,“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任务加重,但整体处于可控的范围内。”陈敏尔在其书面报告中称。
陈敏尔表示,对2009年债务率已经超过警戒指标的,如金华、湖州、衢州等地部分乡镇,2010年不能再新增债务规模,要采取措施将债务规模压缩到警戒指标以内。同时,建立地方性债务管理动态实时报告制度,考虑增加“新增债务率”预警指标。
针对目前地方上大多没有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门管理机构等问题,报告提出“争取在2010年底前,将全省所有市县政府性债务归口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地方债几何:7万亿?2.79万亿?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0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事实上,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又由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既不合规又不合法,所以大家都只好遮遮掩掩,使得任何单一部门都很难拥有完整的统计数据。
《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的一篇报道指出,地方负债类型至少有四种,最大金额的是由地方政府出面担保或提供变相担保,为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方便--也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此外还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拖欠企业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款等。
这些潜伏在地下的地方债究竟有多少?从公开资料看,没有政府部门有确切数字。
今年年初较早的报道指出,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为1万多亿元,到2009年中,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而有商业银行人士称,至2009年末,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约为6万亿元。
而据《南方日报》报道,在今年4月20日银监会召开的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介绍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 万亿元。
今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据中新网公布的报告全文,刘家义在报告中称,通过审计调查,截至2009年底,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
不管数据确切几何,在地方各级财政运行中,累累债务显然已成为常态。
偿债:借新还旧?土地出让收入?
对于以万亿计算的地方债,审计长刘家义作报告时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报告显示,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从偿债资金来源看,由于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上述地区主要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刘家义在报告中表示,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
对于地方政府的高负债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6月25日则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不必有过大的担忧。“目前政府负债率比较高的主要集中在经济不是特别发达的地方,中央财政对这些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大,可以逐步帮助其解决高负债率问题。”
然而,作为公认经济比较发达财政力量雄厚的省份,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也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表示:浙江偿债的潜在风险在不断增大。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债务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周转。而且,各地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使得政府偿债能力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尽管今年前8个月浙江省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长269.3%,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丁耀民表示,一旦土地价格下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将出现困难,政府偿债能力将必然下降。
专家分析认为,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依赖客观上造成了房价屡调屡涨的局面。《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称,房地产相关税收占地方本级收入比例约2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可用收入约16%,合计约占36%。
目前的房价与地方债存在这样的关系:如过房价下降-地价下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降低 -政府还款能力降低-地方债问题暴露。
但若房价持续上涨,则是另一个路线:房价上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增加-能够正常还款-地方负债问题延后。
近几年以来房价与地方政府钱袋子之间正是遵循了后一种路线图。
据公开报道,2009年全国卖地收入1.6万亿,同比大增60%。
即使这样,更致命的问题还在后头:土地总有卖完的一天,那时怎么办?
新华社报道称, 陈敏尔在所作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偿债责任机制,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如何不差钱?
事实证明,靠中央转移支付或地方土地财政都是暂行之计。要让地方债问题根本上得到解决,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等人都持有这样一个观点:改革分税制,让地方的财政权和事权匹配。
“从一般意义看,地方政府之所以通过大量设立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是在由于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实上的事权的重心下移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巴曙松说。
经过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体制改革,“事权向下,财权向上”已成为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税体制上的客观写照。
《21世纪经济报道》一则探讨改革的报道指出,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
这种情况下,缺钱又事多的地方财政缺钱只能另觅“开源”之路,而“卖地”正是它们找到的一个生财之道。
以上海为例,今年该市的财政预算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将达到900亿元的历史新高,这些钱的用途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除非中央能够包揽地方财政的资金缺口。
2008年时,曾有两会代表提出,希望适当降低中央财政集中度,给地方财政以更大空间。但财政部于2008年8月的回复,基本否认了这一想法。
答复中称,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为54%,如果考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返还给地方的部分收入,中央实际收入比重为46%。判断中央财政集中度是否适宜,应当立足现实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我们认为,目前不宜降低中央财政集中水平。
该答复表示,上述不支持的原因在于,一来,我国地区发展差异较大,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央财政不适度集中财力,难以实施有效的地区均衡,从而统筹配置资源,集中办一些事关民生的大事。二来目前我国的财力集中程度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通常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