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心城绿线规划

宁波市规划局

2014年7月

一、 规划总则

1.1规划范围及对象

      本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宁波市中心城(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1.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至2020年。

二、绿线划定

2.1公园绿地绿线

     公园绿地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是衡量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住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市级综合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米;区级综合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米;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为500米;街头绿地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本次规划共划定39处综合公园绿线,36处专类公园绿线,155处社区公园绿线,及其他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绿线。

2.2生产绿地绿线

     生产绿地是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专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随着生产绿地建设的市场化,本次规划不对生产绿地做具体要求,但总量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2.3防护绿地绿线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设置防护绿地,设置城市防护林、工业区、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隔离带,以及保护水源、保持水土、防护城市公用设施,形成健全的城市防护绿地体系,落实养护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铁路防护林带、对外交通设施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水系防护绿地、卫生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和仓储隔离防护绿地等防护绿地绿线。

2.4附属绿地绿线

      附属绿地依附于各类建设用地之中,在满足各附属绿地相关绿地率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应在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划定。

2.5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是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影响的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外围的山体林地及湿地区域。

三、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其规划用地性质。

城市绿线范围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开发。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经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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