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2014年-2020年):放松计划生育阶段,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2013年2013年机构改革将卫生部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因效果不好2016年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8年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自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以来,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次没有“计划生育”名称。

第五阶段(2021年至今):生育支持阶段,“放开三胎”,构建生育支持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标志着政策开始向鼓励生育转变。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强化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优化人口发展战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