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7/01/09/008589048.shtml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孙吉晶通讯员楼立明王茜)今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信息,广受关注的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基准地价是政府定期制定公布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下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城市基准地价反映我国城市土地市场中的地价总体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我市前次公布基准地价时间为2006年。

  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市区城镇土地级别由原来的10个级别调整为8个级别,大致是原先的6级、7级调整为6级,8级、9级调整为7级。1级、2级土地主要分布在三江片区域核心区。3级土地主要向东部新城和南部商务区扩大。4级范围随着城市发展适当进行了外拓。5级、6级土地包含了绕城高速以内的全部区域。7级为绕城高速以外一般的乡村平地、低丘缓坡地。8级主要是山地丘陵。

  一直以来,基准地价由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组成。此次地价用途体系按照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确定,一级类除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外,还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并按照二级分类标准予以细分和制定基准地价,有利于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推动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用地实现有偿使用。

  此次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级别价,分为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两种,对6个一级类用地类型都公布了基准地面地价,对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有偿使用的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等公布了基准楼面地价。以批发零售用地为例,地面地价最高(一级)为每平方米11633元,最低(八级)为845元。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基准地价调整适用范围为除奉化区外的市辖五区(奉化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已于2016年3月29日由原奉化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待下次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时再纳入)。

  相关信息:

  宁波市区基准地价表

  1、基准条件

  (一)基准日:2015年12月1日。

  (二)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其它用地按法律法规规定出让最高年限执行。

  (三)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四)基准容积率。

  2、土地级别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除奉化区外的市辖五区。奉化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已于2016年3月29日由原奉化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61号)“奉化撤市设区后暂定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原有县级体制基本不变”的精神,奉化区不纳入本次市区基准地价更新。

3、基准地价表


  此轮宁波市区基准地价的调整,将与你家房子在几类地段,日后涉及拆迁赔偿标准相关。不过,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与土地市场价格之间并不一致,所以并不会对房价造成影响。

  基准地价调整后的收费依据变化

   看点01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计算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号)规定,甬政办发[2009]8号文件实施前已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划拨建设用地的,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属于出让建设用地的,2005年9月9日《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至甬政办发[2009]8号文件实施前(2009年1月14日)已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5%缴纳土地收益。2005年9月9日前购买的,属于出让建设用地的,免缴土地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经市或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的部队、院校、大型企业等单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其有批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并上市交易的前提下,适用本办法。

   看点02

   退二进三缴纳土地收益金

  根据《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号)规定,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经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包括经营性的养老、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体育、信息、研发设计等),可保留其原土地登记用途,不作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商业用地基准楼面地价与工业用地基准地面地价的差额的2.5%)。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他用途土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参照办理,没有对应基准地价的,暂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划拨用地经批准也可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暂按商服用地基准楼面地价的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