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九龙湖—澥浦片分区规划

宁波市规划局

2017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二章       规划原则、期限和范围

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四章       发展策略

第五章       生态格局保护

第六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八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九章       非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十一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二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十五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十六章        村庄发展指引

第十七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推进促进九龙湖—澥浦片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彰显城乡风貌特色,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 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有效指导下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庄规划编制,特开展九龙湖—澥浦片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

(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7)《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宁波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9)《宁波2030城市发展战略研究》(2010);

(10)《宁波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年)》(2015);

(11)《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

(12)《镇海城乡空间发展优化方案》(2013-2030);

(13)《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2014年修编)》;

(14)《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规划作用

分区规划批准后,作为各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并指导区域内镇(乡)、村规划。

 

第二章    规划原则、期限和范围

第4条     规划原则

l  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l  近远结合,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l  统筹兼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l  以人为本,完善公共设施布局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一致,规划期限至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至镇海区行政区界、南至宁波绕城高速、西至镇海行政区界、东至望海北路及澥浦镇行政区界,包括九龙湖 镇、澥浦镇大部分范围以及骆驼街道绕城高速以北的部分村庄。规划区面积为86.3平方公里。

 

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7条     功能定位

九龙湖—澥浦片功能定位为:休闲旅游度假为主导,山水文化景观为特色、产业配套为补充的宁波中心城北部综合性组团 。片区发展目标为:

(1)长三角维度——长三角地区新兴的休闲旅游度假区;

(2)宁波维度——宁波中心城北部山水生态型都市功能区

(3)镇海维度——镇海新型城镇化与产业转型示范区。

第8条     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九龙湖—澥浦片常住人口规模1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万人,农村人口2.7万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1.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9.1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2.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4.2平方米。

 

第四章    发展策略

第9条     旅游发展策略

九龙湖—澥浦片充分利用“沪甬舟”旅游的交通节点的游客周转中枢优势,加强与周边景区旅游交通联系,以错位竞争思 路进行战略合作,最大化吸引客流。

全面考虑“景区旅游、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的关系,整合片区旅游资源、旅游要素、乡镇功能,推动三产旅游业与工业 、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深度推进全域景区化策略。

第10条  空间发展策略

九龙湖以生态居住为主,澥浦以生产服务为主,并对澥浦镇文化资源及九龙湖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整合,提升旅游休闲度 假职能,实现融合发展。

产业联动,工业东进。统筹工业布局,对工业进行优化升级,平衡九龙湖旅游业与工业矛盾,工业用地向东、向南集聚; 人口联动,居住西迁,澥浦镇区居住用地主要作为化工区配套。整合两镇人口规模,人口向环境优质地区集聚,提升片区城镇 化动力,缓解化工区带来的居住环境压力。

通过战略性资源互补,抓主要发展矛盾,通盘考虑九龙湖—澥浦片的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城镇功能互调,最终实现片区一体 化的发展。

第11条  生态发展策略

落实《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确定的生态格局,加强外围山体的自然联系,建立稳定的 生态廊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耕地、水系等生态敏感地区,防止城镇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分区内部通过水系、 绿道、绿带等将内部的城市绿心、公园、开放系统等联系;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 管理。

 

第五章    生态格局保护

第12条  生态格局总体框架

九龙湖—澥浦片总体生态格局为“一带、一屏障、多廊道”:

“一带”:为《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确定的城市生态带,生态带宽度1.5公里~10公 里,生态带内按照生态优先、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屏障”:以九龙湖旅游度假区为核心的宁波中心城区北部沿山生态屏障。

“多廊道”:为依托区内主要交通干线、山体、水系所形成的生态次级廊道,包括北绕城生态廊道、九龙大道绿廊、慈海 路绿廊等多条廊道。

第13条  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生态廊 道等地区。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61.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9.5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52.1平方公里。一级管控区:为十字路 水库水源保护地及周边地区;二级管控区:主要为山体林地及城市生态带等。

2、管制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环保生态的原则,并满足低强度和低密度的规划要求。

 

第六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14条  产业发展定位

对观光旅游、传统农业、加工制造三大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发展,重点提升休闲农业、特色工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形成休闲度假、生态农业、创新工业三大特色新兴产业。

第15条  产业集群选择

九龙湖—澥浦片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思路,形成休闲度假、生态农业、创新工业、会议产业等四大产 业集群,提升九龙湖—澥浦片的经济发展能级。

第16条  产业空间布局

九龙湖—澥浦片规划形成“两带两区”的产业空间结构,“两带”为“沿山产业带”与“沿路产业带”,“两区”为“环 湖产业区”与“生态农业区”。

“沿山产业带”主要依托中心城区北部四明山余脉,西起江北慈城荪湖景区、东至镇海岚山湿地地区的山前村庄休闲产业 带。

“沿路产业带”主要依托镇海区镇浦路而形成的多个现代制造业片区。

“环湖产业区”指九龙湖度假区,该区西与慈城古镇产业相连,北与达蓬山休闲旅游联动,使九龙湖旅游服务产业真正融 入宁波市中心城区北部旅游休闲产业带,成为辐射周边的区域级旅游集散中心。

“生态农业区”是指依托中心城区北部城市生态带而形成的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区。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17条  空间结构

1、区域空间结构

九龙湖—澥浦片在区域内与慈城、镇海新城、镇海化工区及慈溪龙山组团共同形成“五带联动”的区域空间发展格局。“ 五带”分别为:

依托慈东工业区、镇海化工区形成的滨海产业带,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石化冶炼等产业,将成为宁波市重要的滨海重化工 产业区、沿海产业带;

延续宁波市中心城区世纪大道发展轴,沿九龙大道串联镇海新城、九龙湖镇区及慈溪市龙山组团而形成的城镇发展带;

依托以九龙湖为代表的宁波市中心城区北部山体湖群,发展沿山、沿湖、沿村的旅游休闲产业,形成以山水体验、休闲养 生、会议度假为特色的沿山旅游带。

以九龙湖镇、澥浦镇北侧的东西向四明山余脉为依托,恢复其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打造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北部生态隔离作 用为主的沿山生态带;

落实《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确定的城市生态带,以绕城高速北侧的农田为基础,打造形成 贯穿中心城区北部,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平原生态带。

2、片区空间结构

九龙湖—澥浦片通过核心空间资源整合,统筹用地功能,从着眼发展、突出保护、有效整合等方面确定整体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为心,城乡相依,山环水绕、五链共生”的片区内部空间结构。未来将依托绕城高速北侧的城市生态带形 成九龙湖—澥浦片内的生态绿核,以山链、湖链、村链、水链、城链为主体形成五级圈层结构,各建设组团之间穿插以次级绿 带,形成山环水绕、城绿相间、城乡相依的协调发展空间格局。

第18条  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面积86.3平方公里。

至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共计14.0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16.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1平方公里,约占规划总用 地面积的10.6%;村庄建设用地2.5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9%;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7%; 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面积72.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83.8%。

九龙湖—澥浦片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

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96

283.5

16.6%

31.0%

-

35.4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6

66.0

6.2%

7.2%

-

7.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9

74.4

6.7%

8.1%

-

11.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7

96.0

4.7%

10.5%

-

14.9

M

工业用地

323

249.4

55.9%

27.3%

-

32.1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1

128.5

5.4%

14.1%

-

13.7

U

公用设施用地

1

7.6

0.2%

0.8%

-

0.8

W

物流仓储用地

15

7.9

2.6%

0.9%

-

1.0

H11

城市建设用地

578

913.3

100.0%

100.0%

-

114.2

H14

村庄建设用地

685

250.2

-

-

-

-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263

1163.5

-

-

-

-

H

建设用地

1333

1396.7

-

-

-

-

 

第19条  居住用地

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含商住混合用地)面积28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1.0%,人均居住用地面 积35.4平方米。

第2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0年,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面积66.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2%,城镇人均7.3平方米。

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主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布局在九龙湖镇镇区和澥浦镇镇 区;以服务外来游客为主的旅游服务设施主要布置在九龙湖景区内和十七房历史文化名村周边,规划在九龙湖镇镇区北侧新建 旅游休闲综合服务中心,并在九龙大道以西结合轨道7号线终点站预留九龙湖景区 新游客集散中心;以服务外来打工人群为主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分布于长石工业园、庙戴工业园周边。

规划区范围内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有3处,分别为规划九龙湖福利院(区级),占地1.5公顷;规划镇海区护理院(区级),占地0.5公顷;以及镇海区颐养 院(区级),占地4.1公顷。

第21条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24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3%;形成长石、西经堂、九龙湖镇南、庙戴和茅塘山五个工业集聚区,均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7.9公顷,位于长石工业园,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第22条  公共绿地规划

1、规划指标

2020年,九龙湖—澥浦片规划绿地与广 场用地面积96.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5%,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4.9平方米。

2、公园绿地

规划建设镇/街道级公园两处,分别为九龙 湖镇的沿山大河健身公园与澥浦镇的十七房健身公园。

3、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沿主干道路及河流水系布局。

第23条  绿线

绿线范围: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 绿线范围。

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 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 准。

 

第八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4条  强度分区控制规则

1)建设强度分区以街坊(城市道路围合 区域)为单位。

2)建设强度分为4级,每一级有对应的强度区间,地块强度赋值需位于强度区间之内。地块具体的强度数值由控制 性详细规划指定,指定时需考虑地块的面积大小、形状、道路交通条件(相邻道路等级数量)、公共交通条件(距离轨道交通 站点距离)等。

3)特殊情况下,地块的容积率可以上浮 一级:住宅用地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廉租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对于商办用地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 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4)商办和住宅混合用地,按地块中商办 、住宅建筑量比例控制地块平均容积率指标。

第25条  强度分区规划

强度分区按照4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 体规则如下表。

1、居住用地

强度分 区

基础强度区间

特殊情况上限值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1.6

2.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6-2.0

2.5

三级强度控制区

2.0-2.5

3.0

四级强度控制区

2.5-3.0

3.5

注:居住用地特殊情况: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 适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

2、商办用地

强度分区

基础强度区间

特殊情况上限值

一级强度控制区

1.0-2.0

3.0

二级强度控制区

2.0-3.0

4.0

三级强度控制区

3.0-4.0

6.0

四级强度控制区

4.0-6.0

8.0

注:商办用地特殊情况: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 ,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第九章    非建设用地规划

第26条  非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非建设用地分为五大类,其中景观生态类主要是山体、水体、河流等用地; 历史文化保护类主要为村庄外围 50-100m 的缓冲区域;工程技术类为不适于修建 的用地;农田保护类主要是为了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战略控制类 主要是为远期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预留出的备用土地。

1、景观生态类用地

九龙湖—澥浦片的景观生态类用地主要包括山体、湖面、水系等生态化区域,总体规 模控制在37.39平方公里。用地布局中要严格依据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片区生 态格局的构建,依托九龙湖风景旅游区优越的自然资源,沿山体打造天然的生态屏障,沿湖、沿路打造生态廊道,在九龙湖镇 和澥浦镇之间的山体处构建景观生态缓冲绿心,加强镇区与区域的生态联系。

2、历史文化保护类用地

九龙湖—澥浦片中将历史建筑密集,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区域纳入历史文化 保护类用地,在规划时需要注意村庄与外围环境的结合,处理好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将村庄外围、河流与道路以 内的区域作为历史人文类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22平方公里。

3、工程技术类用地

工程技术类用地等同于城市用地评定中的“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九龙 湖—澥浦片工程技术类用地主要为十字路水库水源保护地及周边地区,规模控制在9.46平方公里。此区域需要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除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设施外,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一切 开发建设活动。如果有特殊需求需要进行相关规划建设,必须经相关部门许可。用地范围内的横溪自然村,位于地质灾害易发 区,村庄建设需满足一级水源保护地相关管控要求,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满足相关要求。

4、农田保护类用地

农田保护类用地是指为了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 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九龙湖—澥浦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山前的平原地带,规模控制在20.97平方公里。片区农田保护类用地以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为核心发展理念,结合“双带多赢”工 程,带动片区农业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方向发展。

5、战略控制类用地

战略控制类非建设用地主要是为远期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预留出备用土地。九龙湖— 澥浦片战略控制类用地主要分布在澥浦镇镇区南侧庙戴村及周边空间,主要是为了满足澥浦镇镇区未来产业功能的发展需求, 规模控制在0.62平方公里。战略控制类非建设用地中的庙戴村结合城市开发进程, 近期确保村庄的居住环境与宅基地供应,远期承担部分工业生产职能以及城市发展备用地。

第十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7条  景观风貌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立足九龙湖澥浦片作为长三角 地区新兴休闲旅游度假区、宁波中心城北部山水生态型都市功能区的发展目标,以九龙湖度假区及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带为自然 本底,以“湖、岭、田、河、村”为核心风貌要素,形成“秀美自然风光、精致宜居小城”的风貌特色景观,规划重点突出九 龙湖度假区及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带的山水田园风光,并对影响区域景观格局的破损山体及殡葬用地进行整理及修复。

第28条  总体风貌格局

九龙湖—澥浦片未来将以九龙湖景区及生态带内优良的山水自然环境为特定景观区, 重点打造九龙湖镇镇区旅游服务板块及轨道新城为主体的现代田园城市景观区,提升澥浦镇轨道站点周边景观风貌,以绿廊、 水系、田园串联区内各板块,最终将片区打造为“山、水、田、城、乡”风貌和谐的宁波市城郊田园风光板块。

第29条  重要景观分区和轴、带、节点控制

1、景观分区

为提高九龙湖—澥浦片总体风貌,规划总体风貌格局按照特定城市景观区、一类城市 景观区、二类城市景观区、三类城市景观区总共四类进行控制。

(1)特定城市景观区:主要包括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及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带。

(2)一类城市景观区:主要包括九龙湖镇镇区北侧旅游服务中心及未来结合轨道7号线终点站建设的九龙湖新城。

(3)二类城市景观区:主要包括十七房历史文化名村周边、慈海路沿线、九龙大道沿线 及沿山大河沿线。

(4)三类城市景观区:上述区域外其它区域。

2、景观带

重点打造沿山大河景观带,利用湿地、滨水建筑等景观元素,将自然生态基质的河道 景观和内部河道景观进行串联,塑造多样化的滨水体验空间。

3、景观轴线

沿北侧山体、镇浦路、绕城高速及九龙大道、慈海路打造“三横两纵”的景观主轴线 ,其中北侧山体轴及绕城高速轴主要突出山水田园景观;镇浦路轴线、九龙大道轴线及慈海路轴线以城镇景观及现代农业景观 为主。

4、景观节点

激活不同类型的景观节点,包括自然景观节点、人文景观节点、综合景观节点等。

 

第十一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30条  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

交通发展目标:实现各 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促进九龙湖—澥浦片内交通协调发展。

交通发展战略:充分发 挥九龙湖—澥浦片的区位与交通优势,片区内部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 局优化。

第31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九龙湖—澥浦片区域对外交通结构为“两横三纵”,“两横”为城市主干路镇浦路( 东西向)及城市次干路汶骆路,“三纵”为城市快速路九龙大道、城市主干路镇浦路(南北向)和慈海路。区域对外交通通过 “两横三纵”主干网络,向南经九龙立交,向北经望海路—杭甬复线互通进入高速系统,依托宁波绕城高速、杭甬复线,实现 与上海、杭州、台州、温州等地区联系,扩大吸引客源范围。

第32条  道路网规划

片区城市路网骨架为“一横两纵”结构,“一横”是指城市主干路镇浦路(东西向) ,“两纵”是指城市主干路九龙大道、慈海路。

第33条  公交发展目标

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多模 式、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公交优先。2020年居民非步行出行中公交分担率 达到45~50%

第34条  轨道交通

1、功能定位

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客运方式,提供中长距离客运服务,具有客运量大、准时等特点 ,覆盖主要客运走廊,服务于九龙湖—澥浦片与周边地区的中长距离出行、以及内部交通出行。

2、系统组成

轨道交通线网功能层次划分为两层:市域线、市区线。市域线满足中心城与市域主要 城镇之间联系需求,穿城形成快线为中心城区提供更高等级的轨道交通服务,市区线满足中心城区快速增长的客运需求。

3、线网规模

2020年规划范围内共有1条轨道交通线路, 为轨道交通3号线。片区内规划轨道线路总长5.05公里,线网密度达0.06km/km22030年规划范围内共有3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是轨道交 通37号线及市域线1条。片区内规划轨道线路总长14.6公里,线网密度为0.17km/km2

轨道交通主要联系方向一览表

序号

轨道线路名称

对外联系主方向

1

3号线

九龙湖-东部核心区方向

2

7号线

澥浦镇-东部核心区、鄞州方向

3

市域线

慈溪-杭州湾新区方向

片区内轨道交通包括轨道3号线 (2020年)和轨道7号线 (2030年)。轨道3号线在澥浦镇镇区 设末端站点,并与通往慈溪的市域轨道相接;轨道7号线在片区内设两个站点,分 别为长石站和九龙湖站。

第35条  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1、功能定位

常规公交在公共交通系统中承担轨道和中运量公交的接驳换乘功能,同时为轨道和中 运量公交未覆盖的地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功能。

2、主要联系方向

分析剥离轨道后,九龙湖—澥浦片与外围各方向的公交客流数据,未来九龙湖—澥浦 片常规公交对外主要联系宁波中心城区、骆驼街道和招宝山街道三个方向。

3、公交场站规划

根据常规公交客流规模,本次规划公交首末站5个,面积1.4万平方米。

第36条  停车系统规划

停车场(位)规模应以预测需求为导向确定;与九龙湖—澥浦片用地规划相协调;充 分考虑停车阻抗、行车可达性、土地征用费等因素;换乘停车场(位)应布置在枢纽站附近,与完善的公交体系相衔接。至2020年,考虑用地可用的情况以及服务的紧迫性,设置4处社会停车场。

 

第37条  慢行交通规划

规划区内慢行系统形成九龙湖度假区慢行系统、沿山大河慢行系统、外子贡河慢行系 统,各系统间通过各次级慢行廊道进行连接,进而形成九龙湖—澥浦片慢行网络系统。

 

第十二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38条  防涝(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规划区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 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工程建设的可能性,可提高为200年一遇。

2、防涝标准

城镇规划区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农业保留区为:20年一遇,3天暴雨3天排出。

第39条  河网水系规划

1、河道规划。规划区内河网水系发达,区域内的主干河网规划情况如下:

 

主干河道规划控制指标

序号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面最小宽度(m

河底标高(m

跨河桥梁梁底最小标高(m

1

中大河

汶溪街河

薛家河

30

-1.87

3.43

庄桥河

绕城高速

40

-1.87

3.43

2

薛家河

杜郭河

外子贡河

40

-1.5

3.43

外子贡河

庄桥河

60

-1.5

3.43

3

沿山大河

薛家河

三七房桥

40

-1.87

3.43

4

长应河

沿山大河

庄桥河

20

-0.87

3.13

5

外子贡河

薛家河

方针大河

40

-1.87

3.13

6

叫天港

沿山大河

方针大河

25

-1.0

3.13

7

英雄河

外子贡河

绕城高速

30

-1.0

3.13

8

庄桥河

薛家河

英雄河

30

-1.5

3.13

9

西大河

觉渡大河

绕城高速

20

-1.5

3.13

10

五星河

外子贡河

万弓塘河

15

-1.0

3.13

11

澥浦大河

三七房桥

澥浦大闸

80

-1.87

3.43

12

觉渡大河

沿山大河

澥浦大河

25

-1.87

3.13

13

方针大河

叫天港

三七房桥

40

-1.87

3.13

14

慈镇运河

慈溪界

澥浦大河

25

-1.87

3.13

2、水面率控制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要求,规划区河网水面率规划要求达到6%

3、蓝线控制

1)本规划明确的主干河道不能随意改动 蓝线,确需改动的需报市级水利和规划部门同意。

2)一般河道可以根据用地布局需要,改 动线形,但需满足水利要求的河道控制要素。

3)不能随意填埋现状河道,确需填埋的 需作好水域补偿方案,并要求开挖新水面后才能填埋原水面。

4)对九龙湖澥浦片的四个水库的泄洪渠进行蓝线控制,满足水库的排水泄洪要求。

第40条  消防规划

消防站点规划:在现状基础上,规划共设置两处普通消防站,满足4-7平方公里的消防覆盖范围要求。

第41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人为工程经济活动,规划区突发 性地质灾害划分为中等易发区和低易发区。

第42条  抗震规划

设防标准:城市各项建设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 设防。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3条  保护内容

九龙湖—澥浦片内有着丰富的历史文物古迹、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传奇的历史人 文故事,是片区不可多得的宝贵文化财富。区域内现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共18处,其中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区级文保点12处,其他尚未被列入文保单位或文保点较有价值的文物古迹点若干处。

第44条  紫线

1、紫线范围

九龙湖—澥浦片区内紫线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2、管控措施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 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 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45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在地下空间需求等级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将九龙湖澥浦片地下空间分为综合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和一般功能区三种类型,针对三类功能区分 别制定相应的分区控制策略。

综合功能区是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的轨道枢纽站点和主要站点、景区主要出入口等公 共活动相对频繁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九龙湖镇镇区及澥浦镇镇区中心区以及轨道交通枢纽站点以外的其他站点周边地区。

混合功能区是指外围组团的城市次中心及主要景点周边商业配套服务地段。主要分布 在九龙湖镇区南部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澥浦镇十七房历史文化名村旅游配套服务区及澥浦镇老镇区商业中心。

将混合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的地下空间规划为一般功能区。地下空间功能较单一,表现 为简单的地下商业、地下停车、轨道交通、人防设施等。主要分布在城市一般性地区及外围地区,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 地和工业仓储及学校等用地,以单一地下停车功能为主。

 

第十六章     村庄发展指引

第46条  村庄建设规模

1、人口规模

九龙湖—澥浦片现状农村户籍人口38000人 (截止2014年底)。参照目前村庄建设形式,规划通过建设集中居住区和村民集居 点两种形式,对现状农业人口进行引导转移,对位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或发展备用地中的村庄,引导向规划集中居住区集聚, 逐步转移为城市人口;对位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村庄,有条件的村庄向集中居住区集聚,其他的以保留改造为主,引导向 规划村民集居点集聚。

2020年,片区农村集居点和集中居住区 可容纳人口3.86万人,其中农村集居点和两个农村集中居住区(觉渡和沿山)可容 纳人口2.70万人,城镇型集中居住区可容纳人口1.16万人;即2020年农村人口为2.70万人。

2、建设用地指标

参考已建、在建安置区标准,结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本次规划 建议九龙湖—澥浦片内集中居住区采取小高层、多层建设方式,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上限控制为80平方米;建议村民集居点采取低层联排建设方式,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上限控制为110平方米。

另外九龙湖—澥浦片内部分村庄的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较大,部分集中居住区保留少量 现状村庄,因此,针对该类集中居住区,其新增用地的人均建设用地上限控制为80平方米,保留部分按实际计算;部分村民集居点保留大部分现状村庄,对该类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上限控制为1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规划新增用地的人均建设 用地上限控制为110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上限不得突破人均150平方米。

第47条  村庄类型划分

1、城镇化型

城镇化型村庄主要是指位于城市可建设区内,并靠近城市建成区周边的村庄,从城镇 空间布局的整体性,以及建设条件、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情况、建设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未来纳入城市居住区安置的村 庄。

2、保留改造型

保留改造型村庄主要是指位于城市可建设区内,沿山、沿河 本底条件较好,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理控区内与规划导向不冲突的村庄,通过保留提升、整治更新等手段,美化村庄整体居住 环境,用地规模上基本保持现状村庄规模,可根据村庄发展需要适度扩展建设用地。

3、拆迁型

拆迁型村庄主要是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内村庄,原则上应禁止发展新的村 庄建设用地,对于开发条件较好村庄,可以转为旅游接待设施,其他散、小村庄进行下山安置;对于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 控区散、小村庄,应逐步拆迁,向周边集中居住区安置。

 

第十七章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第48条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通过本次分区规划整合,在九龙湖—澥浦片划分7个控规规划编制管理单元。

第49条  控规规划编制管理单元控制指标

控规编制单元控制导则的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总面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居住人口规 模、主导功能、重大设施配建、黄线、红线、绿线、蓝线线等“四线”控制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控制单元各项 控制指标,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分区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