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 核心区以东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1规划背景

1.1调整背景

为更好地推动明湖区块城市建设,同时更好地配合轨道土地储备计划,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局部调整。

1.2调整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范围分研究范围和重点调整范围。

研究范围为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总用地面积7.48平方公里。

重点调整范围为生态走廊-宁东路-盛莫路-会展路-盛梅路-规划路-东外环路-中山东路-盛梅路-百丈路-盛莫路-规划路围合范围,总用地面积3.48平方公里。

1.3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6)《宁波市东部新城总体规划》(2005);

7)《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

8)《明湖环湖地区城市设计与景观概念方案》(2015)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标准规范、规划文件和设计要求。

1.4规划成果

本次控规局部调整成果包括说明书、图集和单元图则,并作为原东片区控规的补充,涉及到原东片区控规修改部分以本次控规局部调整内容为准,控规局部调整内容将结合原东片区控规内容一起作为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的依据。

2控制单元

2.1单元划分

本次控规调整,延续原控规单元划分,通过四条主要水道和河滨绿廊将整个东片区划分为森林、城镇、河道花园、生态4个住区,单元编码依次为DQ-A、DQ-B、DQ-C、DQ-D。

2.2发展规模

调整后东片区人口规模为12.12万人,总建筑量约752万平方米。

2.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3主要调整内容

3.1道路调整

(1)湖滨路适当西移,并调整线形,适当增加开发地块面积。

(2)盛莫路以东、宁东路以南的明湖地块调整道路走向及其与地块的关系。

(3)沙州路根据最新道路红线翻图。

(4)为优化宁波邱隘综合客运枢纽周边交通,将横港路由20米调整至24米,并调整盛梅路至规划支路间的道路线形。

(5)兴宁东路根据《兴宁路(福庆南路-东外环)道路工程规划》翻图。

(6)调整宁东路南、湖滨路与盛梅路间的规划支路线形,适当增加开发地块面积。

(7)根据相关规范调整部分道路转弯半径。

(8)取消2处20米城市支路的尽端路回车场。

(9)取消百丈路与盛梅路交叉口西的城市支路。

(10)东外环路根据最新道路工程规划翻图。

(11)调整明湖南居住地块,取消支路。

(12)为避让历史建筑资源大马弄邱家民居,调整道路线形。

3.2河道调整

(1)调整原控规相对曲折的明湖岸线,使规划明湖集中水域更为开阔。

(2)规划后塘河结合现状调整河道蓝线。

(3)将原在地块中间的河道移至会展路以南,保证地块开发利用更有效。

(4)宁东路与盛莫路交叉口以东地块北侧河道蓝线结合现状进行调整。

(5)优化部分河道线形,使其更顺直。

(6)由于兴宁路道路红线位置调整,同时调整小塘河规划蓝线。

(7)因宁穿路改造,为保障地铁盾构结构安全,在现状河道基础上局部调整优化规划蓝线。

(8)局部河道按现状调整规划河道蓝线。

3.3用地调整

(1)结合会展路南侧河道调整,调整用地。

(2)结合盛莫路与宁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河道调整,调整用地。同时调整本地块的医疗卫生用地至宁东路与盛梅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3)调整原小学用地为居住,同时将西侧居住用地调整为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小学36班,中学24班。

(4)调整文化娱乐用地为商业、商办、文化主导的混合用地。

(5)盛莫路与宁东路交叉口东南侧,结合道路调整,调整用地。盛莫路东侧、轨道盛莫路站南侧地块由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6)调整宁东路以南,中山路南北两侧,盛莫路西侧部分地块用地性质。

(7)调整轨道东环南路站周边地块用地性质。

(8)湖滨路以东、宁穿路以北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娱乐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9)邱一安置房以东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服务设施(邻里中心)用地。

(10)沿河绿带按《宁波市城乡管理技术规定》控制。其中环明湖开发地块,退湖绿地均控制50米。

(11)新增轨道交通7号线。

(12)由于居住容量的增加导致居住人口增加,规划重点在东片区范围内对教育设施配套进行了调整。

3.4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本次调整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六项设施。

本次控规调整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要从整个东片区角度统筹考虑,同时考虑到核心区教育设施配套略微不足的情况,也需在东片区进行平衡。

(1)教育设施

幼儿园配置原则上在各控制单元内平衡,小学、初中在东片区平衡。本次调整,东片区幼儿园共配置180班(其中A单元48班,B单元36班,C单元48班,D单元48班),富余7班,小学共配置222班,缺口1班,中学共配置108班。

教育设施基本能满足规划需求。

(2)医疗卫生设施

专科医院(北)(含东片区北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1.9公顷,位置由宁东路、盛莫路交叉口之东北调整至宁东路、盛梅路交叉口之西北。

专科医院(南):与原控规一致。

(3)社区服务设施

包括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和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主要对原控规的邻里中心进行调整,原控规中B单元配置2处邻里中心,本次调整取消1处,另外对C、D单元的邻里中心进行整合布局,最终按4个控制单元配置4处邻里中心设置。

(4)菜市场

分农贸市场/菜市场/小型便利菜店三个层级配置,

规划根据原控规地块控制要求,将净菜超市改为菜市场,结合社区中心设置,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0平方米。

(5)交通设施

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新增轨道交通7号线。

对7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的位置进行调整,该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由原控规中位于居住用地调整至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商办用地、邻里中心或绿地内,停车位总量保持不变。

宁波邱隘综合客运枢纽由沙洲路以东调整至沙洲路以西,用地面积4.74公顷,主要包括长途客运、市域公交、城市公交、社会车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等交通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商业服务等功能。

调整宁东路和沙洲路交叉口西南侧加油站至宁东路和盛梅路交叉口西南侧,调整沙洲路和百丈东路交叉口东加油站至交叉口西,调整中山路与盛莫路交叉口西北侧加油站至中山路与生态走廊交叉口西南侧。

公交首末站位置、数量未作调整。

(6)市政公用设施

新增110KV宁东变和110KV明湖变。

取消天然气调压站。

取消原控规中的2处雨污水泵站。

调整消防站位置。

调整部分公厕位置。

3.5市政工程规划调整

(1)给水工程

(1)核心片以东片区平均日用水量为4.5万吨,最高日用水量为5.4万吨。

(2)完善兴宁路给水管网,将DN300给水管道调整为DN500。

(3)本区域不敷设再生水管道,删除文字、图纸中中水相关内容。

(2)排水工程

雨水就近排入河道,管道设计重现期采用三年一遇。

取消兴宁路与盛莫路交叉口西北侧、兴宁路与盛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雨水泵站。新增4座雨水泵站,其中1座位于本区内。

核心片以东片区平均日污水量为3.6万吨。

(3)电力工程

核心片以东片区用电负荷为22.5万千瓦。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及调整(2015—2020)》,新增110KV宁东变,主变容量3×5万千伏安,新增110KV明湖变,主变容量3×5万千伏安。将220KV东展变(东新变)调整至兴宁路南侧,110KV盛莫变位置调整至河道南侧。

(4)通信工程

邮政所结合市场需求自行建设,本规划不单独设置。

(5)燃气/热力工程

(1)核心片以东片区年用气量为1880.9万标立方。

(2)根据《宁波市中心城燃气专项规划(2012-2020)》,本区范围内规划高中压调压站取消。

(3)现状DN800超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今后管位依据《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确定。该管道未迁移前,管道两侧受影响地块禁止开发建设。

(4)新增兴宁路DN300热力管道。



 

附件一:《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甬控规调整批(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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